一、待遇
儒学的廪膳生由官府发给粮米,1369年(明洪武二年)规定生员月米6斗,1382年(明洪武十五年)又定为1石(10斗)。清代,生员待遇基本与明代同。塾学学生的待遇视塾学种类而定。义塾学生不交束脩,极贫苦学生的书费也由塾方负担。由塾师自行设馆的私塾的费用及束脩一概由学生负担。家塾由所办之家负担,束脩无定数,往往够师傅薪俸及办学之用即可。
学堂的学生需交纳学费,数目由各学堂自定。大一点的学堂有宿舍、食堂,远者在校食宿,节假日日趋正规,星期日除安排重大活动外,一般由学生自行处理。
学校的学生初时不仅不交学费,个别学校还用糖果吸引学生,有的每天发给学生7文钱。不久,各校皆收交学费。1915年,小学每生每年交银元2元,师范传习所每生每月领津贴银元0.69元。对于已升学的贫苦学生有时给以适当补助,但人无定额,钱无定规。同年始,县城及部分乡间高级小学学生穿用制服,制服费自理。1930年,高等小学每生每月交银元5角,简师班每生交学费4元,平均每人每月领津贴2元(能买34市斤面粉)。是年,增设中学、简师学生升学贷费及贫苦学生贷费(即贷款)各240元。1931年增至1000元,同时增设简师毕业生参观旅费240元,仅4人享受。教会学校的学生每人每学期交银元0.8元。1933年学费改为私立小学每人每学期3至6元,公立小学每人每学期1至2元。
日军占领安丘后,日伪占领区内的中小学的学生杂费自理,数额由学校自定,一般每生每学期交杂费折市米2斗左右。县师范讲习所的学生每人每月补助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6元。
国民党统治区的小学均交学费。“八联中”的学生每学期交书籍、讲义、体育费5元,免收学费。简师学生每人每月补助5元,仅够温饱。1945年后,中学及简师学生不交学费,但均按物价交纳杂费。其操行列甲、乙等,学习成绩列每班前15名者,由籍隶乡镇发津贴给养,中学生每人每月30市斤,简师学生每人每月45市斤,但多未兑现。1946年底,由救济总署鲁青分署每人发给麦粉、豆粉各20市斤。1947年,中学生每人交讲杂费3万元,体育费1万元,小学学生每人交学杂费1万元(1万元相当于战前1元)。县立简易师范学生每人每月领津贴小米2斗。
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公办小学学生免收学费,极贫苦家庭子弟及烈军属子女的书籍、文具由学校购买。1946年后,对贫苦的烈军属子女及无力供给的贫苦优秀学生予以补助。
建国后至1985年,小学学生交纳学费。中学学生交纳学杂费,“文化大革命”中曾一度废除。50年代前期,初、高中学生将户口转入学校,1959年停止。1952年始设助学金,高中生的30%每人每月享受9.5元,初中生的20%每人每月享受7.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仅国办中学平均每生每年3元。1980年后,国办重点高中平均每生每年8.4元,一般中学6元,联办中学1元,1985年4月停发。
二、考试
县学主要有岁试、童试、月课(月考)。塾学无正规考试,仅在每天放学前当着先生的面背书。学堂有期考、毕业考等。
自学校初期始,期考、月考、毕业考已成定规。1933年始行毕业会考,是年至1937年,县初级中学六至十级毕业生参加了省毕业会考。其间,县举办高级小学毕业会考4届。1937年,日伪占领区、国民党统治区的学校大都有期考及毕业考,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学校因办学形式多样,考试形式不统一。
解放后,除“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年代,因混乱各种正常的考试基本取销外,其余的年份皆照常进行,并经常举办各种统考竞赛。50年代,毕业生自由报考。1959年至1965年,各中学划片招生,学生入学仍有选择的余地。1968年始行学生报名,学校推荐,群众评议,领导批准,招生学校考试选拔录取的办法。1971年,采用“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从工农兵中录取。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中学由县统一命题、考试、录取。1983年始,实行统考前预选,划片招生的办法,新生皆由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学生
一、待遇
儒学的廪膳生由官府发给粮米,1369年(明洪武二年)规定生员月米6斗,1382年(明洪武十五年)又定为1石(10斗)。清代,生员待遇基本与明代同。塾学学生的待遇视塾学种类而定。义塾学生不交束脩,极贫苦学生的书费也由塾方负担。由塾师自行设馆的私塾的费用及束脩一概由学生负担。家塾由所办之家负担,束脩无定数,往往够师傅薪俸及办学之用即可。
学堂的学生需交纳学费,数目由各学堂自定。大一点的学堂有宿舍、食堂,远者在校食宿,节假日日趋正规,星期日除安排重大活动外,一般由学生自行处理。
学校的学生初时不仅不交学费,个别学校还用糖果吸引学生,有的每天发给学生7文钱。不久,各校皆收交学费。1915年,小学每生每年交银元2元,师范传习所每生每月领津贴银元0.69元。对于已升学的贫苦学生有时给以适当补助,但人无定额,钱无定规。同年始,县城及部分乡间高级小学学生穿用制服,制服费自理。1930年,高等小学每生每月交银元5角,简师班每生交学费4元,平均每人每月领津贴2元(能买34市斤面粉)。是年,增设中学、简师学生升学贷费及贫苦学生贷费(即贷款)各240元。1931年增至1000元,同时增设简师毕业生参观旅费240元,仅4人享受。教会学校的学生每人每学期交银元0.8元。1933年学费改为私立小学每人每学期3至6元,公立小学每人每学期1至2元。
日军占领安丘后,日伪占领区内的中小学的学生杂费自理,数额由学校自定,一般每生每学期交杂费折市米2斗左右。县师范讲习所的学生每人每月补助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6元。
国民党统治区的小学均交学费。“八联中”的学生每学期交书籍、讲义、体育费5元,免收学费。简师学生每人每月补助5元,仅够温饱。1945年后,中学及简师学生不交学费,但均按物价交纳杂费。其操行列甲、乙等,学习成绩列每班前15名者,由籍隶乡镇发津贴给养,中学生每人每月30市斤,简师学生每人每月45市斤,但多未兑现。1946年底,由救济总署鲁青分署每人发给麦粉、豆粉各20市斤。1947年,中学生每人交讲杂费3万元,体育费1万元,小学学生每人交学杂费1万元(1万元相当于战前1元)。县立简易师范学生每人每月领津贴小米2斗。
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公办小学学生免收学费,极贫苦家庭子弟及烈军属子女的书籍、文具由学校购买。1946年后,对贫苦的烈军属子女及无力供给的贫苦优秀学生予以补助。
建国后至1985年,小学学生交纳学费。中学学生交纳学杂费,“文化大革命”中曾一度废除。50年代前期,初、高中学生将户口转入学校,1959年停止。1952年始设助学金,高中生的30%每人每月享受9.5元,初中生的20%每人每月享受7.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仅国办中学平均每生每年3元。1980年后,国办重点高中平均每生每年8.4元,一般中学6元,联办中学1元,1985年4月停发。
二、考试
县学主要有岁试、童试、月课(月考)。塾学无正规考试,仅在每天放学前当着先生的面背书。学堂有期考、毕业考等。
自学校初期始,期考、月考、毕业考已成定规。1933年始行毕业会考,是年至1937年,县初级中学六至十级毕业生参加了省毕业会考。其间,县举办高级小学毕业会考4届。1937年,日伪占领区、国民党统治区的学校大都有期考及毕业考,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学校因办学形式多样,考试形式不统一。
解放后,除“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年代,因混乱各种正常的考试基本取销外,其余的年份皆照常进行,并经常举办各种统考竞赛。50年代,毕业生自由报考。1959年至1965年,各中学划片招生,学生入学仍有选择的余地。1968年始行学生报名,学校推荐,群众评议,领导批准,招生学校考试选拔录取的办法。1971年,采用“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从工农兵中录取。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中学由县统一命题、考试、录取。1983年始,实行统考前预选,划片招生的办法,新生皆由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