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保险理赔 资料库:安丘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安丘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5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5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保险公司在全面开展业务的同时,配合公安、交通、宣传和企业主管部门狠抓安全预防,尽力防患于未然。事故发生后,则以“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按照条款,以最快速度现场勘察、定损、立案、赔付。承保初期的1954和1955两年理赔支出4933元,占收入保费的12.48%。1956年理赔案件146起,付款11776元,占收入保费的31%。其中牲畜险理案129起,赔款1796元;财产险理案13起,赔款9774元;运输险理案4起,赔款206元。
  1981年发生灾害10起,理赔款2.2万元。1982年发生事故4起,赔款1.66万元。1985年共付理赔款129万元,占收入保费的84.86%,其中机动车辆赔款70.3万元,占其投保费的125.8%,农业保险赔款49.8万元,占其投保费的222.36%。理赔稳定了保户的生活,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巩固了农村和城市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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