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保险公司在全面开展业务的同时,配合公安、交通、宣传和企业主管部门狠抓安全预防,尽力防患于未然。事故发生后,则以“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按照条款,以最快速度现场勘察、定损、立案、赔付。承保初期的1954和1955两年理赔支出4933元,占收入保费的12.48%。1956年理赔案件146起,付款11776元,占收入保费的31%。其中牲畜险理案129起,赔款1796元;财产险理案13起,赔款9774元;运输险理案4起,赔款206元。
1981年发生灾害10起,理赔款2.2万元。1982年发生事故4起,赔款1.66万元。1985年共付理赔款129万元,占收入保费的84.86%,其中机动车辆赔款70.3万元,占其投保费的125.8%,农业保险赔款49.8万元,占其投保费的222.36%。理赔稳定了保户的生活,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巩固了农村和城市的改革成果。
第二节 保险理赔
县保险公司在全面开展业务的同时,配合公安、交通、宣传和企业主管部门狠抓安全预防,尽力防患于未然。事故发生后,则以“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按照条款,以最快速度现场勘察、定损、立案、赔付。承保初期的1954和1955两年理赔支出4933元,占收入保费的12.48%。1956年理赔案件146起,付款11776元,占收入保费的31%。其中牲畜险理案129起,赔款1796元;财产险理案13起,赔款9774元;运输险理案4起,赔款206元。
1981年发生灾害10起,理赔款2.2万元。1982年发生事故4起,赔款1.66万元。1985年共付理赔款129万元,占收入保费的84.86%,其中机动车辆赔款70.3万元,占其投保费的125.8%,农业保险赔款49.8万元,占其投保费的222.36%。理赔稳定了保户的生活,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巩固了农村和城市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