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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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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币值升贬
  1925年前后,私营商号发行的“吊票”自定为“灯下不收,零角不兑,够十吊钱兑大洋一元”。1930年,安丘县政府发行的“安丘县流通券”开始8吊折元(即流通券8吊折换1元银币),不到一年为15吊折元。日军侵华发行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1938年籴1斗小麦(40市斤)1.05元,籴1斗高粱或谷子0.8元,到1942年籴1斗小麦增至120元,籴1斗高粱或谷子增至100元。1945年春,纸币贬值更甚,当时流行的歌谣是:“中国联合钱,五百顶一元,物价猛飞涨,苦了公务员。”8月,日军投降后,伪币成为一堆废纸,9月、10月间物价骤跌。1946年“法币”、“关金”贬值。《山东省各县市粮食价格统计表》记载:1月至5月,小麦每市斤由86元升为410元,黄豆每市斤由38元升为150元,高梁每市斤由39元升为150元,谷子每市斤由39元升为170元。当时,在大沙埠卖斗麦子得60元,转眼到韩吉买碗辣汤需500元。1947年秋,小麦每斗1.5万元左右,到1948年春,5000元买1个火烧(2.5市两),1万元钱买1市斤米饼子。
  建国后,人民币值比较稳定,除国家根据国民经济需要对商品调价外,县内仅在1959年至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黑市小麦涨到2元多1市斤。但国营和集体商业部门、粮食部门等的商品仍按国家牌价销售。
  二、新旧币比值
  1948年春,全境解放,统一货币,对友区货币以“北海币”兑回。北海币与“华中币”和“冀南币”的比价为1:1,与“晋察冀边币”则是1:10。12月发行人民币,以1:100的比价收回北海币。1955年发行新人民币,以1:10000的比价收回旧人民币。
  三、货币兑换
  解放初期,境内货币杂乱,北海银行安丘县办事处从1948年初到1949年,用“北海币”兑换回笼了友区货币,包括华中币、冀南币、东北币、晋察冀边币等,结束了货币杂乱的时代。1948年12月,银行办事处结合发行人民币回笼了北海币。从此,人民币成为唯一合法的货币。1955年发行新人民币时,采取凡有旧币者不分阶层,不分现金与存款,一律按1:10000的比价回笼了旧人民币。
  新人民币发行后,也搞了几次部分回笼。1964年因中苏关系恶化,国务院决定收回苏联代印的叁圆、伍圆和拾圆3种纸币。从4月15日起停止流通,由银行兑回,又因改版和减少货币种类,县内银行奉命对1955年3月1日发行的1953年版壹圆券从1969年10月20日开始,贰圆券从1976年第四季度开始,壹角券从1967年12月15日开始,对1961年3月25日发行的1956年版壹圆券从1973年8月15日开始,1962年4月20日发行的1960年版壹圆券从1971年1月开始,1966年1月10日发行的1962年版深棕色壹角券从1967年12月开始,以及1965年版蓝黑色壹圆券从1973年10月1日开始,只收不放,逐步进行了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