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放前物价变化
清朝前中期,社会相对安定,物价尚稳。后期,外国入侵,洋货涌入,国货受斥,民族经济遭到破坏,粮银价格涨落无常。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每两银仅折京钱4000文,至1847年(清道光二十七年)每两银则折京钱7000文。清道光年间征粮每斗折交京钱760文,稍高于市价。至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征粮每斗则折交京钱912文,高于市价1倍。
民国初期,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购买力薄弱,币值无多大变化,物价相对稳定,批发物价指数仅表现为缓慢上升,以1913年为基数(即100)计算,1926年仅为148.85,上升幅度为48.85%,年均增长3.8%。
1927年至1936年,农副产品季节性差价悬殊,工农业产品比价差较大。新货上市,价格大跌,陈货见面,价格猛涨。一般情况,新粮上市,价格较平时低30%,青黄不接时,又比平时高40%。总的来看,整个农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其中黄烟、粮食价格尤甚。1930年到1936年间,黄烟每市斤购价从0.24元降至0.19元,降低26.3%。小麦、高梁价格分别下降46%和36%。鸡蛋每市斤购价由0.254元降至0.168元,降低33.86%。整个工业品价格则呈不断升高势头。以农副产品购价指数为100,则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为60.9。10余斤粮食仅能兑换一条0.25元的毛巾。
1938年,日军侵入境内,民心浮动,耕作敷衍,商民忧心忡忡,纷纷停业外逃。加之日军疯狂掠夺,投机商人囤积居奇,垄断市场,致使社会物资缺乏,经济大衰,物价急剧上涨。以日伪推行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计算,1937年至1938年每斗小麦(40市斤)仅值1.05元。高粱、谷子每斗0.80元。到1942年,小麦每斗猛涨至120元,高粱、谷子涨至100元。1944年后物价上涨更猛。1945年春,十二户小学凑集做250套学生服的钱,20天后,由于物价飞涨,每套由不足300元,升价为5000元,难以成事。日军投降后,“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成为废纸。1945年底,部分歇业的商号重新营业,社会经济稍有恢复,物价较稳,但为时不长,国民党倾力发动内战,境内战事频繁,社会经济再度衰败,物价失控,狂涨不已。据《山东省各县市粮食价格统计表》载,1946年1至5月,小麦、黄豆每市斤分别由86元、38元涨至410元、150元,高粱、谷子每市斤由39元涨至150和170元(法币)。
1947年,时局动乱,国民党政府为巩固统治,横征暴敛,加紧盘剥,部分奸商市侩巧取豪夺,囤积居奇,大发横财,大批工商户歇业,物资奇缺,百费昂贵。小麦每斗(40市斤)升至1.5万元,次年春猛涨至53万多元。1948年春,面临崩溃的国民党政权,对物价飞涨已无法控制,仍靠滥发法币、关金和金圆券等维持局面,商品价格一日数变,成倍递增,人民苦不堪言。时,一个米饼1万元(法币),一个火烧(2.5市两面)5000元。
1937年到1948年间,通货膨涨,纸币贬值,物价猛增。100元法币1937年买2头牛,1939年买1头猪,1943年买1只鸡,1945年买两个鸡蛋,1946年买1/6块肥皂,1948年买1/500市两大米。
二、解放后物价调整
1943年至1945年,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内,币制不很统一,但物价却较稳定。
1948年春,县境全部解放,政府迅速制止了解放前遗留下的通货膨胀,控制了粮价波动。1950年,正式确定了国家粮油购销价格,实行明码挂牌称“牌价”,并由县以上粮食机关据实不断调整。是年,市场粮食每市斤牌价小麦为920元,大豆900元,高粱734元,谷子660元(旧币)。1951年,贯彻中央《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对棉纱、棉布实行统一购销价格,其批发零售价格均由省工商部门掌握。
1953年,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和“以粮价为中心”的农副产品比价政策,适当审查和调整棉布、服装、五金交化、煤、日用土产、百货等12类49种畅销品的批零差率。9月至次年7月,对粮油、棉纱、布等左右市场形势的生活必需品,实行了统购统销,按3%的幅度提高了粮、棉、黄烟、生猪、鸡蛋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并调整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纺产品价格,对工业产品主要采取稳定销价政策,确有不合理者略作调整。
1957年,针对商业价格中存在的部分原定价不当及产销地调价不一现象,适当调整了部分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价格,其中提高了油料、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了收音机、扩大机及部分五金商品的销售价格。次年,又较大幅度提高了生猪、禽蛋、油菜籽、柞蚕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相应提高销售价格。同时调整了食盐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的销价。1959年至1961年,因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物价调整不大。
1961年底,贯彻国务院“调整”方针,冻结粮食、石油、煤炭、棉布、食盐、药品等占城乡居民生活支出60%以上的18类主要商品价格,并对部分消费品实行了高价政策。1963年,先后三次调整了县地方工业产品销价,规定了适当的批零差价。在原定购销价基础上,第一次调整了粮油购销价格,其中小麦购价提高25%,秋杂粮购价提高15%。时,除大豆、玉米、豌豆、瓜干购销同价,油料销价高于购价外,余者销价未动,购销价倒挂。1966年,第二次调价,粮食统购价提高13%,油料统购价提高28%。粮食购销同价,油料价购高销低。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秩序和国民经济横遭破坏,市场物价失控。1971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和不得自行调整物价的通知,按16.7%的幅度提高了油脂购价,按9.7%、15%、20.8%和9.7%的幅度,分别降低了化肥、农药、煤油、柴油等支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余者价格未变。
1978年9月,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前提下,按28.85%的幅度提高了山楂、大蒜等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1979年3月,农副产品价格生猪提高了27.5%,菜牛提高了44.6%,菜羊提高了48.2%,鲜蛋提高了32.1%。5月,第三次提高了粮食、油脂、油料等18种农副产品的统购价格,其中以小麦为主的几种粮食价格,每百市斤平均由原来的11.98元提高到14.62元,提高幅度为22.04%;油脂实行全国统一购价,提高幅度为27.48%;油料实行全省统一购价,提高幅度为25%。销售价格均未变动。同年,按平均30%的幅度提高了猪、牛、羊、禽、蛋、蔬菜、水产品等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3.3%,鲜蛋提高32%,水产品提高33%,同时,在给40%职工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对国家干部、职工发给5元的副食品补贴。
1981年,对28种商品价格作了不同的调整。其中,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调的有黄烟、苹果、家兔、山羊绒、大豆和部分中药材等9种,下调的有蜂蜜、大麻、绵羊黄秋毛、绵羊伏毛等4种。工业产品中销价上调的有中小农具、铁锅、暖水瓶、烟酒等7种;下调的有西药、电度表、手表、电视机、涤棉布、成衣、锦纶弹力袜等8种。同年11月,按每公尺平均降低0.66元的幅度,降低了涤棉布零售价格;提高了烟酒等销售价格,其中甲、乙、丙三级烟每盒平均分别提高0.27元、0.07元、0.024元,全国名酒、地方瓶装名酒、散装粮食白酒每市斤分别提高2元以上、1元以上、0.1元至0.2元。是年始,部分小百货、小文化用品、民用小五金、小农具、小食品等9类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和工商协商定价。年内,有4类219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2年,有6类160种小商品实行了工商协商定价。至1983年,共有16类746个品种的小商品实行了工商协商定价。
1983年,家兔收购价格调整为每市斤0.63元。次年7月,理发收费标准,男由每人次0.3元调至0.4元,女由每人次0.35元调至0.45元。浴池收费标准每人次由0.20元调至0.30元。8月,棉维布销售价格再降10%。1985年4月,火柴零售价格每封由0.20元调至0.30元。
第一节 市场物价
一、解放前物价变化
清朝前中期,社会相对安定,物价尚稳。后期,外国入侵,洋货涌入,国货受斥,民族经济遭到破坏,粮银价格涨落无常。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每两银仅折京钱4000文,至1847年(清道光二十七年)每两银则折京钱7000文。清道光年间征粮每斗折交京钱760文,稍高于市价。至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征粮每斗则折交京钱912文,高于市价1倍。
民国初期,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购买力薄弱,币值无多大变化,物价相对稳定,批发物价指数仅表现为缓慢上升,以1913年为基数(即100)计算,1926年仅为148.85,上升幅度为48.85%,年均增长3.8%。
1927年至1936年,农副产品季节性差价悬殊,工农业产品比价差较大。新货上市,价格大跌,陈货见面,价格猛涨。一般情况,新粮上市,价格较平时低30%,青黄不接时,又比平时高40%。总的来看,整个农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其中黄烟、粮食价格尤甚。1930年到1936年间,黄烟每市斤购价从0.24元降至0.19元,降低26.3%。小麦、高梁价格分别下降46%和36%。鸡蛋每市斤购价由0.254元降至0.168元,降低33.86%。整个工业品价格则呈不断升高势头。以农副产品购价指数为100,则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为60.9。10余斤粮食仅能兑换一条0.25元的毛巾。
1938年,日军侵入境内,民心浮动,耕作敷衍,商民忧心忡忡,纷纷停业外逃。加之日军疯狂掠夺,投机商人囤积居奇,垄断市场,致使社会物资缺乏,经济大衰,物价急剧上涨。以日伪推行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计算,1937年至1938年每斗小麦(40市斤)仅值1.05元。高粱、谷子每斗0.80元。到1942年,小麦每斗猛涨至120元,高粱、谷子涨至100元。1944年后物价上涨更猛。1945年春,十二户小学凑集做250套学生服的钱,20天后,由于物价飞涨,每套由不足300元,升价为5000元,难以成事。日军投降后,“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成为废纸。1945年底,部分歇业的商号重新营业,社会经济稍有恢复,物价较稳,但为时不长,国民党倾力发动内战,境内战事频繁,社会经济再度衰败,物价失控,狂涨不已。据《山东省各县市粮食价格统计表》载,1946年1至5月,小麦、黄豆每市斤分别由86元、38元涨至410元、150元,高粱、谷子每市斤由39元涨至150和170元(法币)。
1947年,时局动乱,国民党政府为巩固统治,横征暴敛,加紧盘剥,部分奸商市侩巧取豪夺,囤积居奇,大发横财,大批工商户歇业,物资奇缺,百费昂贵。小麦每斗(40市斤)升至1.5万元,次年春猛涨至53万多元。1948年春,面临崩溃的国民党政权,对物价飞涨已无法控制,仍靠滥发法币、关金和金圆券等维持局面,商品价格一日数变,成倍递增,人民苦不堪言。时,一个米饼1万元(法币),一个火烧(2.5市两面)5000元。
1937年到1948年间,通货膨涨,纸币贬值,物价猛增。100元法币1937年买2头牛,1939年买1头猪,1943年买1只鸡,1945年买两个鸡蛋,1946年买1/6块肥皂,1948年买1/500市两大米。
二、解放后物价调整
1943年至1945年,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内,币制不很统一,但物价却较稳定。
1948年春,县境全部解放,政府迅速制止了解放前遗留下的通货膨胀,控制了粮价波动。1950年,正式确定了国家粮油购销价格,实行明码挂牌称“牌价”,并由县以上粮食机关据实不断调整。是年,市场粮食每市斤牌价小麦为920元,大豆900元,高粱734元,谷子660元(旧币)。1951年,贯彻中央《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对棉纱、棉布实行统一购销价格,其批发零售价格均由省工商部门掌握。
1953年,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和“以粮价为中心”的农副产品比价政策,适当审查和调整棉布、服装、五金交化、煤、日用土产、百货等12类49种畅销品的批零差率。9月至次年7月,对粮油、棉纱、布等左右市场形势的生活必需品,实行了统购统销,按3%的幅度提高了粮、棉、黄烟、生猪、鸡蛋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并调整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纺产品价格,对工业产品主要采取稳定销价政策,确有不合理者略作调整。
1957年,针对商业价格中存在的部分原定价不当及产销地调价不一现象,适当调整了部分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价格,其中提高了油料、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了收音机、扩大机及部分五金商品的销售价格。次年,又较大幅度提高了生猪、禽蛋、油菜籽、柞蚕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相应提高销售价格。同时调整了食盐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的销价。1959年至1961年,因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物价调整不大。
1961年底,贯彻国务院“调整”方针,冻结粮食、石油、煤炭、棉布、食盐、药品等占城乡居民生活支出60%以上的18类主要商品价格,并对部分消费品实行了高价政策。1963年,先后三次调整了县地方工业产品销价,规定了适当的批零差价。在原定购销价基础上,第一次调整了粮油购销价格,其中小麦购价提高25%,秋杂粮购价提高15%。时,除大豆、玉米、豌豆、瓜干购销同价,油料销价高于购价外,余者销价未动,购销价倒挂。1966年,第二次调价,粮食统购价提高13%,油料统购价提高28%。粮食购销同价,油料价购高销低。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秩序和国民经济横遭破坏,市场物价失控。1971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和不得自行调整物价的通知,按16.7%的幅度提高了油脂购价,按9.7%、15%、20.8%和9.7%的幅度,分别降低了化肥、农药、煤油、柴油等支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余者价格未变。
1978年9月,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前提下,按28.85%的幅度提高了山楂、大蒜等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1979年3月,农副产品价格生猪提高了27.5%,菜牛提高了44.6%,菜羊提高了48.2%,鲜蛋提高了32.1%。5月,第三次提高了粮食、油脂、油料等18种农副产品的统购价格,其中以小麦为主的几种粮食价格,每百市斤平均由原来的11.98元提高到14.62元,提高幅度为22.04%;油脂实行全国统一购价,提高幅度为27.48%;油料实行全省统一购价,提高幅度为25%。销售价格均未变动。同年,按平均30%的幅度提高了猪、牛、羊、禽、蛋、蔬菜、水产品等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3.3%,鲜蛋提高32%,水产品提高33%,同时,在给40%职工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对国家干部、职工发给5元的副食品补贴。
1981年,对28种商品价格作了不同的调整。其中,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调的有黄烟、苹果、家兔、山羊绒、大豆和部分中药材等9种,下调的有蜂蜜、大麻、绵羊黄秋毛、绵羊伏毛等4种。工业产品中销价上调的有中小农具、铁锅、暖水瓶、烟酒等7种;下调的有西药、电度表、手表、电视机、涤棉布、成衣、锦纶弹力袜等8种。同年11月,按每公尺平均降低0.66元的幅度,降低了涤棉布零售价格;提高了烟酒等销售价格,其中甲、乙、丙三级烟每盒平均分别提高0.27元、0.07元、0.024元,全国名酒、地方瓶装名酒、散装粮食白酒每市斤分别提高2元以上、1元以上、0.1元至0.2元。是年始,部分小百货、小文化用品、民用小五金、小农具、小食品等9类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和工商协商定价。年内,有4类219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2年,有6类160种小商品实行了工商协商定价。至1983年,共有16类746个品种的小商品实行了工商协商定价。
1983年,家兔收购价格调整为每市斤0.63元。次年7月,理发收费标准,男由每人次0.3元调至0.4元,女由每人次0.35元调至0.45元。浴池收费标准每人次由0.20元调至0.30元。8月,棉维布销售价格再降10%。1985年4月,火柴零售价格每封由0.20元调至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