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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市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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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市管理
  清末,集市由地方绅士和商人头领管理,主管征收税款。民国初期由集头向政府承包管理集市。各行有经纪撮合成交,从中获利。一般交易收“行钱”,粮食收取“合子粮”,买卖牲畜收“佣钱”。日伪时期,集市混乱,虽有官办商会,但无能力管起来。解放区的集市,由工商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发行解放区货币,发放信贷,打击不法商人的走私贩卖活动。
  1951年,根据“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全面管理监督国营、合作商业,检查度量衡器具,取缔无证商贩,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是年8月,开始集市服务收费,初时仅按成交额的1.5%收取土烟费,1956年增加到猪羊、圆木、山果、杂货、柴草、土陶器等数种。除猪羊收取1.5%,木材收取1%外,余者皆收取2%,由买卖双方负担。1957年重点稳定市场物价,同时进行服务收费。粮食市场于1962年下半年开放,但每年夏、秋粮征购期间分别关闭夏、秋粮市场,征购结束再行开放,按成交额的2%收费。1978年后,粮食市场全年开放。集市贸易管理始转向服务为主,统一规划市场,分行划市,安排固定摊贩,编号定位。市场管理人员划片包干,开展争创“五好”(管理、宣传、服务、秩序、卫生)集市活动,征收市场管理费:工业品、大家畜收总值的1%,农副产品收2%,摊位占地每平方米收费0.10元。1979年贯彻省革委《关于集市贸易政策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除棉花、级内烤烟和统购品种不准上市外,其它农副产品均可上市,并允许生产大队、生产队开办油坊、磨坊等。
  1981年县农贸市场在县城中心电影院前建成。同年6月将原分散的粮食、饮食、修理、草条编织品、青菜、瓜果等14个市口移至新市场,分行划市。此后进一步放宽了农副产品贩运买卖政策,严肃了经商纪律。年内,先后教育取缔无证商贩6600人次,取缔游医113人次,占卦算命者81人次,变相赌博者97人次,查封建迷信品321起,其中神香3490管,灶王1495张,家堂轴子108张,神画410张,其它迷信活动72起。1982年,进一步放宽了肉食经营政策。次年,加强了卷烟市场管理,对卷烟零售单位及个体户皆按正常的卷烟流通渠道组织货源。1984年继续贯彻执行以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市场管理方针。年内运用宣传车、黑板报、标语牌、有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宣传。同时在集市上查获了假牌自行车105辆,冒牌景芝白酒101瓶,冒牌兰陵大曲商标1090张,取缔无证商贩1087人次,取缔处理菜霸、瓜霸30人次,游医及假药贩卖者102人次。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对定购以外的粮食、棉花等均允许自由上市,其它农副产品购销政策也进一步放宽,集市贸易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二、打击投机倒把
  1950年,县内开始打击投机倒把,时以打击抢购套购国家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为重点,措施为:取缔地下钱庄和金银外币黑市;运用吞吐政策控制主要商品;加强市场管理,查处投机奸商。此举之后,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得以健全,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得以确立。1952年,配合当时开展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材、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加强集市管理,开展以反对贪污、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为重点的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9年后,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投机倒把活动猖獗,重点打击套购、盗卖生产、生活资料及各种票证等投机倒把行为。1964年,全县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5356起,其中教育退还的1887起,迫卖补税的2836起,没收的529起,共没收物资折款7000元,布票4500尺。其它104起。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采取关堵政策,大部分市场被关闭,正常交易被关死,集市贸易萧条冷落,投机倒把活动转入地下。1976年10月后,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恢复,打击投机倒把工作趋向正常。是年,全县共查获各种投机倒把案件1193起。
  1980年开始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年内共查获投机倒把案440起,罚没现金2.3万元。1981年至1983年全县一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811起,没收现金189万元,其中千元以上129起,万元以上3起。1984年,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52起,没收现金2.05万元。1985年,全县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1起,罚没现金2.45万元,其中千元以上的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