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期间官府筹购的粮油,价由官定。解放后,人民政府收购和销售的粮油价格,统购统销前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确定和调整,统购统销后,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和调整。从1953年省定粮油统购统销牌价起,到1985年,粮油统购统销价格历经3次较大的调整。1963年第一次调价,在原定购销价的基础上,统购价小麦提高了25%,秋杂粮提高了15%。统销价除大豆、玉米、豌豆、瓜干购销同价,油料销高于购外,主食粮油品种,销价未动,购销价倒挂。1966年第二次调价,粮食统购价提高了13%,油料统购价提高了28%,粮食购销同价,油料购高销低。1979年第三次调价,粮食统购价提高了2Q%,油料统购价提高了25%,粮油统销价未动,种子粮兑换、民工粮补贴、粮食迁移和退库购销同价。1981年不再对大豆包购,购价由原每市斤2角3分提为3角4分5厘。1985年4月,农村统销全部实行购销同价,非农业人口供应仍按原统销价。
从1971年起,对超包购的粮油加价30%收购。1979年增至50%,1985年取消统购后,合同定购的粮油实行“倒三七”计价。即30%的粮油按原统购价,70%的粮油按原超购价。粮油购销议价,由上一级粮食部门按照不同时期的粮油市价,以稍高于统购统销价,略低于市场价为前提,随时规定和调整。取消统购后,直接由经营粮油单位与农民双方商定。
第二节 购销价
清代、民国期间官府筹购的粮油,价由官定。解放后,人民政府收购和销售的粮油价格,统购统销前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确定和调整,统购统销后,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和调整。从1953年省定粮油统购统销牌价起,到1985年,粮油统购统销价格历经3次较大的调整。1963年第一次调价,在原定购销价的基础上,统购价小麦提高了25%,秋杂粮提高了15%。统销价除大豆、玉米、豌豆、瓜干购销同价,油料销高于购外,主食粮油品种,销价未动,购销价倒挂。1966年第二次调价,粮食统购价提高了13%,油料统购价提高了28%,粮食购销同价,油料购高销低。1979年第三次调价,粮食统购价提高了2Q%,油料统购价提高了25%,粮油统销价未动,种子粮兑换、民工粮补贴、粮食迁移和退库购销同价。1981年不再对大豆包购,购价由原每市斤2角3分提为3角4分5厘。1985年4月,农村统销全部实行购销同价,非农业人口供应仍按原统销价。
从1971年起,对超包购的粮油加价30%收购。1979年增至50%,1985年取消统购后,合同定购的粮油实行“倒三七”计价。即30%的粮油按原统购价,70%的粮油按原超购价。粮油购销议价,由上一级粮食部门按照不同时期的粮油市价,以稍高于统购统销价,略低于市场价为前提,随时规定和调整。取消统购后,直接由经营粮油单位与农民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