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
物资局建局初期,仅有房屋8间,以临时简易棚储存物资。
1969年建敞棚10间,面积210平方米,1970年建存钢材大棚14间。1972年至1974年增建仓库54间。1981年10月,营业大楼落成,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310平方米。1982年5月建起金属、木材货场,占地1.6万多平方米。10月增建黄旗堡煤场,面积4万平方米,储煤3万多吨。1983年10月,办公大楼竣工,使用面积1600平方米,12月新建机电仓库10间,面积210平方米。1984年5月建成废金属回收货场,面积3200平方米。1985年9月,燃料公司建起大型煤场,10月建成了煤炭晾晒库450平方米,专供加工蜂窝煤使用。至年底物资存放设施总计8.9万多平方米,其中露天货场8.6万多平方米,仓库3364平方米。仓储工作基本达到有色金属、电工仪表、化工、轴承、工卡量具“四号定位”(库、架、层、位)、“五五摆放”(五个一组)。分库、分类、分区、立牌挂签储存。木材、煤炭等物资、基石高垫,码垛成方,条块结合存放,并有一定防雨设施。物资入库、出库、保管,均有严格管理制度。
二、调运
建局初期,县内物资靠雇汽车、马车和人力车运输。1978年,物资局汽车队成立时有大型载重汽车14部,此后汽车逐年有增。1985年共有各种汽车23部,县内物资运输任务皆由车队承担,还能承接外单位的少量运输任务。
外地购进物资一般采用计划内调运和计划外调运两种方式。计划内的煤炭、木材采用直达进货调运,即按国家分配计划,由铁道部门、煤矿、林区、物资部门三方签订送货合同,分别由煤矿、林区用火车运至坊子、黄旗堡站,再由县物资局就地分发或运输入库。某些计划分配物资,采用中转进货调运,即由地区物资局统一组织定货,县内物资按合同分别就站转到各需用单位。计划外物资的调运,根据实际情况,多由县物资局组织联系进货,有的直接介绍需方前往货源地进货。
第三节 储运
一、仓储
物资局建局初期,仅有房屋8间,以临时简易棚储存物资。
1969年建敞棚10间,面积210平方米,1970年建存钢材大棚14间。1972年至1974年增建仓库54间。1981年10月,营业大楼落成,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310平方米。1982年5月建起金属、木材货场,占地1.6万多平方米。10月增建黄旗堡煤场,面积4万平方米,储煤3万多吨。1983年10月,办公大楼竣工,使用面积1600平方米,12月新建机电仓库10间,面积210平方米。1984年5月建成废金属回收货场,面积3200平方米。1985年9月,燃料公司建起大型煤场,10月建成了煤炭晾晒库450平方米,专供加工蜂窝煤使用。至年底物资存放设施总计8.9万多平方米,其中露天货场8.6万多平方米,仓库3364平方米。仓储工作基本达到有色金属、电工仪表、化工、轴承、工卡量具“四号定位”(库、架、层、位)、“五五摆放”(五个一组)。分库、分类、分区、立牌挂签储存。木材、煤炭等物资、基石高垫,码垛成方,条块结合存放,并有一定防雨设施。物资入库、出库、保管,均有严格管理制度。
二、调运
建局初期,县内物资靠雇汽车、马车和人力车运输。1978年,物资局汽车队成立时有大型载重汽车14部,此后汽车逐年有增。1985年共有各种汽车23部,县内物资运输任务皆由车队承担,还能承接外单位的少量运输任务。
外地购进物资一般采用计划内调运和计划外调运两种方式。计划内的煤炭、木材采用直达进货调运,即按国家分配计划,由铁道部门、煤矿、林区、物资部门三方签订送货合同,分别由煤矿、林区用火车运至坊子、黄旗堡站,再由县物资局就地分发或运输入库。某些计划分配物资,采用中转进货调运,即由地区物资局统一组织定货,县内物资按合同分别就站转到各需用单位。计划外物资的调运,根据实际情况,多由县物资局组织联系进货,有的直接介绍需方前往货源地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