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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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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个体铁匠、木匠、壶匠等小手工业者所需原料,无固定供应渠道,皆由生产者自行解决。其他工业甚少,原料亦皆自理。
  1950年至1953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专设物资供应处,对木材、钢材、水泥等重要物资实行大区之间平衡,中央差额调拨的办法,由商业部门负责供应。1953年至1957年,县内机械、木器、冶炼、榨油、农具修造诸厂所需物资均从中央到地方,通过商业环节供应。1958年至1962年,通过商业流通的环节大大缩小,主要生产资料由工业部门直接组织进货。1963年经济开始好转,物资供应渐增。1964年县物资局成立后,对所营木材和部分综合物资实行计划供应和敞开供应。1965年物资销售总额达171万元。
  1966年上半年,综合物资供应量空前上升,共供钢材496吨,生铁429吨,焦炭160吨,水泥6934吨,工业用煤7430吨。下半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购销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是年销售总额313万元,次年降为164万元,1968年为129万元,1969年仅114万元。延至1977年,一直在200至300万元之间徘徊。
  1978年,建立物资管理制度,业务经营有章可循,年销售总额达736万元,比1969年、1976年分别增长5.5倍、1.3倍。1979年整顿经营作风,下乡下厂送货,年销售929万元,其中送货额占年销售总额的60%以上。1980年进行计划、市场两个调节,需求尚缺部分进行计划外采购,年销售总额1221万元。1982年金属、木材、机电设备、化工建材归口设专业组,实行分类核算,直拨直运,减少流通环节,扩大供应范围,多头供货,年销售额1909万元,创利润44万元。1983年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讲求经济效益,突出物资流通,财务划转和仓储保管。销售总额1982多万元,投入农村市场的物资均占社会需求量的很大比例,其中木材占15%,钢材占61%,煤炭占47%,水泥占17%。1984年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物资供应有新发展,供应乡镇工业和“两户一体”钢材2950吨,木材3539立方米,煤炭92700吨,化肥670吨,汽车35部,连同其他物资共计1300多万元,占计划供应总量的60%以上。供应农业第一线电机670台,电线450公里,农用水泵600台,喷灌设备60套,板材300吨。供应县重点项目钢材250吨,木材370立方米,沥青150吨,水泥1370吨,玻璃1200标箱。1985年除计划内物资及时供应外,还供应计划外钢材4850吨,木材6820立方米,水泥4100吨,煤炭33万吨,汽车86部。供应重点工程汶河大桥和6万伏热电联产项目水泥1000吨,钢材和螺纹钢各150吨,木材500立方米,年销售3708万元。费用水平10.78%,资金周转天数49天,实现利润61.4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