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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业综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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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县城内的分散理发人员联合成立城关合作理发社,自筹资金970元,开设两个门市。时有职工11人,年营业额1.2万元,交税所余评分计酬。1955年底,城关先后成立百货、杂货、布业、酱菜等合作店、组8处,职工80人,合作饭店4处,职工51人。1956年2月,县城合作店、组重新组合为合作商店14处,共有职工81人,包括百货、杂货、山果、海产、肉食、理发、照相、修表等业,皆属县供销社管理领导。7月,百货、杂货、海产、理发、照相五业10处合作店、组59人,一并划归商业局领导。行业归口,分属有关国营商业公司管理。1958年6月,城关合作总店成立,有职工76人,仍以“评分计酬”形式发放工资。1960年经济暂时困难,合作人员只留10人,余者带薪下乡支援农业。1961年商业调整,恢复网点,下乡人员调回,过渡商贩回归,重新组织合作店、组10个,有职工42人。1965年5月调为5店14个门市,年营业额34.3万元,公共积累4.5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商业经营萧条。1970年全店仅完成营业额15.2万元。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商业经营日趋正常。是年全店年营业额59.1万元,实现利润2.2万元。1977年4月,商店行政机构撤消,各业门市划归各专业国营公司,但仍实行独立核算。1979年7月,又从国营公司重新划出,成立县城综合商店,属商业局领导,下设零售门市4处和饭店、理发店各1处,拥有固定资产15万元,流动资金31.9万元。1980年5月更名为商业综合公司,9月,公司推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试行办法》,“五定”(销售、利润、费用、资金、劳效)到店,“三定”(销售、资金、劳效)到柜,“一定”(销售)到人,经营、财务、人员、物价、商品处理“五权”下放。1981年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1982年施行“双百分考核法”,4月增设东埠商店。1983年实行工资全部浮动和经营承包合同制,5月成立批发商店,设东埠、南关批发点各一处。此后不断开拓货源,扩大经营范围,增营木材、建材、机电、五金、交电、化工等多种商品。1984年对商店本着“负责人敢挑、职工敢包、留有余地、有产可超”的原则,全部实行“两定大包干”办法。5月增设“新生茶庄”,9月接管景芝综合商店。1985年,公司共有干部职工109人,下设综合零售商店6处,商业网点12处,拥有固定资产27.7万元,年销售总值497.4万元,实现利润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