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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体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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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期,县城周围有走街串巷的货郎300余人。清末,有杂货摊贩千余人,布业摊贩百余人。民国初年,杂货摊贩1100人,布业摊贩200余人。
  1938年日军侵占安丘后,逼销日货,乡间小商小贩大部本利皆亏,难以维持生计,最后负债倒闭。1945年日军投降后,商贩略见增多。至1948年全境解放前夕,县内尚存私商650余户,商贩3200余人,商业销售总值600万元左右。
  建国后,商业发展较快,1950年,县内有个体商业811户,1954年增至2927户(不含布业)。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多被组织加入合作商店。1958年采取关闭集市、大砍大并、审查清理、整顿回产等做法,个体商户大部停业务农,个别商户并入社队企业,为季节商贩,年底全县仅剩个体商贩237人。1959年始,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得以恢复,集市贸易重新开放,个体商贩骤增。1960年,全县有有证商贩134人,无证商贩3333人。1961年整顿集市,个体商贩减为928人,其中有证者334人。1962年8月开放粮食市场,个体面食户兴起,批准628户、828人营业,对自发兴起的527户面食户未加干预,取缔无证商贩1082人。1963年国民经济逐渐好转,登记、颁证、管理工作转入正常。1965年全县共有个体商贩48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商户多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和“冒尖户”割掉,全县357户个体商户取缔141户,停业62户,个体饮食服务业户强行改为队办商业,向队投款买工分,营业被动应付。无证商贩大都由明转暗,黑市成交。1967年始,连续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政策界限不清,好坏俱伤。1971年至1975年仍然实行“严格控制,不再发展”政策,全县有证商贩不足百户。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出现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1980年,批准个体商户488户,802人。1981年后,商业政策持续放宽,到1985年底,全县商业个体户发展到10471户12565人,其中纯商业5781户6937人,服务业2016户2419人,饮食业2674户30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