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建筑
县衙 位于县前街东段路北(今县政府办公大楼处),占地约1.8万平方米。大门座北朝南,有两座大石狮蹲踞两边,向里直通5间传统宫殿式“大堂”。1815年(清嘉庆二十年)曾毁于大火,后数次重修,1966年拆除。县衙的西南方是修着高墙的监狱,1982年拆除。
学宫 位于县衙东,建时无考,毁于金末。1271年(元至元八年)重建,占地约2.6万平方米。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翻修“明伦堂”及两斋学舍。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官立汲新高等小学堂在此建立,解放后拆除。学宫院西南角建有文庙,即孔子庙,重建于1368年(明洪武元年),建有绿琉璃瓦大殿5间,称先师殿,又名大成殿。内置孔子及其72弟子泥塑。庙正门名“棂星门”,正门外有东西两栅门,各有横匾,一书“德配天地”,一书“道冠古今”,赤地金字。1960年拆除。
文昌阁 位于学宫东侧,占地约4000平方米,1793年(清乾隆五十八年)建,内泥塑文昌星(又名文曲星)。建国初期拆除。
城隍庙 位于城西北隅,占地约930平方米。建时无考,1438年(明正统三年)重修,1471年(明成化七年)又修,庙内泥塑城隍神。1938年后,日军先后两次将其指挥机关设在庙中大殿内,建筑物大都被日军拆毁修了炮楼。50年代初拆除。
牌坊 城内与四关跨街而立的牌坊共有23座。其中城里13座,东关3座,小关2座,西关5座,多为表彰明、清两代的封建名人和节孝者所立。其中以旌表明代辛应乾、马文炜的“大中丞”和韩必显的“关中督抚”坊最为著名。辛、马、韩分别出任过山西、江西、陕西巡抚,明代县人称之为“一日三西”,借夸安丘功名之盛。牌坊的建筑艺术和雕刻功力技艺精湛,奇异壮观。民国时期,战乱不止,多遭破坏。建国后,因扩街修路,陆续拆除。
古建筑还有学宫东北的崇圣祠,东廓门上的魁星楼,南城门楼上的火神庙,北城门楼上的真武庙,西城门楼上的二郎庙,学宫内的名宦祠、乡贤祠、节孝祠,北门外的玉皇阁,东小关的关帝庙,东关外的先农坛(俗称红庙)、八蜡庙,东关街上的朱子祠,南关头的雹泉庙等。解放后相继拆除。
二、公共新建筑
解放初,利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建筑材料,因陋就简地建了一些公用建筑物。50年代中期始行小规模建设,先后建起县委、县政府两大院及县立中学等42个单位。60年代,新建、扩建县总工会等34个单位。1960年建成了1900多个座位的礼堂。1968年建成的邮电局营业楼,是解放后县内第一座公共楼房。70年代县城建设进入盛期,建筑物向高层次、新式样发展。至1978年新建人民法院、百货楼等53个单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5年,扩建县委、县政府等80个单位。其中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贸易中心楼、华安宾馆、电业公司办公楼、县招待所外宾接待楼、县广播电视大楼、县总工会、工人文化宫等较为新颖别致,玻璃厂6层办公楼为县内最高楼房。座落在县城中心的农贸市场,占地3.9万多平方米,设有营业大厅、简易棚和露天菜市场,是县内最大的农副产品集散地。1948年至1985年,县城内共建公共楼房281座(其中5至6层的楼房11座),面积36.1万平方米。公共平瓦房12124间,面积36.7万平方米,其中1979年至1985年6年间共建公共楼房209座,面积26.5万平方米,公共平瓦房4754间,面积13.5万平方米,楼房座数及其面积分别占1948至1985年所建楼房座数及其面积的74.4%与73.4%。平房间数及其面积分别占1948至1985年所建平房间数及其面积的29.2%与36.8%。
三、民用建筑
解放前的城内建筑除官办外,要数张、马、曹、刘四大仕绅的宅舍最为讲究。临街门楼高耸,院内正房多仿殿宇造型。人均居住面积二三十平方米。张家住城南门里,明末建楼5座,高房、厅房55间,建筑面积2076平方米。东关杉树底马家共有高房、厅房152间,建筑面积2886平方米。曹家住东关,明末清初建楼两座,高房、厅房和小瓦平房共66间,建筑面积1364平方米。刘家住县前街西段路南,是明末清初的阁老刘正宗的相府,明朝建楼1座,高房、厅房40余间,建筑面积1028平方米,花园1个,占地2.5亩。一般民宅,几乎全是3间座北向南的低矮狭小的草房。解放前夕,城里、东关、西关、南关、烟市街、草市街、韩家后、东场街等共有住户1500余家,7500余人,住房1000余间,人均居住面积不到5平方米,有不少户3代同室。
建国初,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城内居民逐渐就地翻盖新房,但标准不高。50年代多为砖石座窗房基,土墙草顶。70年代标准渐高,面积渐大,砖山、玻璃门窗的红瓦房渐多,建筑面积多在40平方米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住户在城区规划的新村盖起了统一标准的红砖瓦平房,少数住户盖了二层小楼房。一般3间长10.5米,宽7米左右,前出厦约1米,前后墙高4米左右,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据1984年统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建楼房23座,面积2.6万多平方米。楼房座数与面积分别占解放以来所建楼房座数与面积的88.5%与96.3%。建平房8168间,面积14.18万平方米,平房间数与面积分别占解放以来所建平房间数与面积的43%与41%。1985年,城区居民住房面积人均15平方米,部分农户达20多平方米。
第二节 城区建筑
一、古建筑
县衙 位于县前街东段路北(今县政府办公大楼处),占地约1.8万平方米。大门座北朝南,有两座大石狮蹲踞两边,向里直通5间传统宫殿式“大堂”。1815年(清嘉庆二十年)曾毁于大火,后数次重修,1966年拆除。县衙的西南方是修着高墙的监狱,1982年拆除。
学宫 位于县衙东,建时无考,毁于金末。1271年(元至元八年)重建,占地约2.6万平方米。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翻修“明伦堂”及两斋学舍。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官立汲新高等小学堂在此建立,解放后拆除。学宫院西南角建有文庙,即孔子庙,重建于1368年(明洪武元年),建有绿琉璃瓦大殿5间,称先师殿,又名大成殿。内置孔子及其72弟子泥塑。庙正门名“棂星门”,正门外有东西两栅门,各有横匾,一书“德配天地”,一书“道冠古今”,赤地金字。1960年拆除。
文昌阁 位于学宫东侧,占地约4000平方米,1793年(清乾隆五十八年)建,内泥塑文昌星(又名文曲星)。建国初期拆除。
城隍庙 位于城西北隅,占地约930平方米。建时无考,1438年(明正统三年)重修,1471年(明成化七年)又修,庙内泥塑城隍神。1938年后,日军先后两次将其指挥机关设在庙中大殿内,建筑物大都被日军拆毁修了炮楼。50年代初拆除。
牌坊 城内与四关跨街而立的牌坊共有23座。其中城里13座,东关3座,小关2座,西关5座,多为表彰明、清两代的封建名人和节孝者所立。其中以旌表明代辛应乾、马文炜的“大中丞”和韩必显的“关中督抚”坊最为著名。辛、马、韩分别出任过山西、江西、陕西巡抚,明代县人称之为“一日三西”,借夸安丘功名之盛。牌坊的建筑艺术和雕刻功力技艺精湛,奇异壮观。民国时期,战乱不止,多遭破坏。建国后,因扩街修路,陆续拆除。
古建筑还有学宫东北的崇圣祠,东廓门上的魁星楼,南城门楼上的火神庙,北城门楼上的真武庙,西城门楼上的二郎庙,学宫内的名宦祠、乡贤祠、节孝祠,北门外的玉皇阁,东小关的关帝庙,东关外的先农坛(俗称红庙)、八蜡庙,东关街上的朱子祠,南关头的雹泉庙等。解放后相继拆除。
二、公共新建筑
解放初,利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建筑材料,因陋就简地建了一些公用建筑物。50年代中期始行小规模建设,先后建起县委、县政府两大院及县立中学等42个单位。60年代,新建、扩建县总工会等34个单位。1960年建成了1900多个座位的礼堂。1968年建成的邮电局营业楼,是解放后县内第一座公共楼房。70年代县城建设进入盛期,建筑物向高层次、新式样发展。至1978年新建人民法院、百货楼等53个单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5年,扩建县委、县政府等80个单位。其中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贸易中心楼、华安宾馆、电业公司办公楼、县招待所外宾接待楼、县广播电视大楼、县总工会、工人文化宫等较为新颖别致,玻璃厂6层办公楼为县内最高楼房。座落在县城中心的农贸市场,占地3.9万多平方米,设有营业大厅、简易棚和露天菜市场,是县内最大的农副产品集散地。1948年至1985年,县城内共建公共楼房281座(其中5至6层的楼房11座),面积36.1万平方米。公共平瓦房12124间,面积36.7万平方米,其中1979年至1985年6年间共建公共楼房209座,面积26.5万平方米,公共平瓦房4754间,面积13.5万平方米,楼房座数及其面积分别占1948至1985年所建楼房座数及其面积的74.4%与73.4%。平房间数及其面积分别占1948至1985年所建平房间数及其面积的29.2%与36.8%。
三、民用建筑
解放前的城内建筑除官办外,要数张、马、曹、刘四大仕绅的宅舍最为讲究。临街门楼高耸,院内正房多仿殿宇造型。人均居住面积二三十平方米。张家住城南门里,明末建楼5座,高房、厅房55间,建筑面积2076平方米。东关杉树底马家共有高房、厅房152间,建筑面积2886平方米。曹家住东关,明末清初建楼两座,高房、厅房和小瓦平房共66间,建筑面积1364平方米。刘家住县前街西段路南,是明末清初的阁老刘正宗的相府,明朝建楼1座,高房、厅房40余间,建筑面积1028平方米,花园1个,占地2.5亩。一般民宅,几乎全是3间座北向南的低矮狭小的草房。解放前夕,城里、东关、西关、南关、烟市街、草市街、韩家后、东场街等共有住户1500余家,7500余人,住房1000余间,人均居住面积不到5平方米,有不少户3代同室。
建国初,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城内居民逐渐就地翻盖新房,但标准不高。50年代多为砖石座窗房基,土墙草顶。70年代标准渐高,面积渐大,砖山、玻璃门窗的红瓦房渐多,建筑面积多在40平方米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住户在城区规划的新村盖起了统一标准的红砖瓦平房,少数住户盖了二层小楼房。一般3间长10.5米,宽7米左右,前出厦约1米,前后墙高4米左右,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据1984年统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建楼房23座,面积2.6万多平方米。楼房座数与面积分别占解放以来所建楼房座数与面积的88.5%与96.3%。建平房8168间,面积14.18万平方米,平房间数与面积分别占解放以来所建平房间数与面积的43%与41%。1985年,城区居民住房面积人均15平方米,部分农户达2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