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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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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
  台潍路(后称潍徐路)通车后,省汽车路管理局于1934年在安丘城和景芝镇分设第二、三护路中队,共60余人,护卫境内路段。1938年,日军入侵后,强行接管。1945年日军投降后,由国民党接辖,省公路管理局制定了部分管理办法,但因忙于内战而有措无施。
  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注意交通安全。1949年10月设立安丘、景芝两处公路管理站,并配备专职监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1975年设立交通安全专门机构——安丘县车辆监理站,受县交通局和潍坊市监理所双重领导。25处公社交通管理站负责各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安全委员会、交通局安全领导小组是境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遵照交通规则和县政府、交通局制定和发布的交通政令与法规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二、驾驶员培训考核
  汽车、摩托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由市监理所办理。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自1976年由地区监理所放归县农机局和各公社农机站负责,县监理站进行指导、监督。学习期为4个月,考试内容有交通规则、机械常识、桩考、路考。考试合格者,由监理站签发实习证。再实习4个月,无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者即批准为正式驾驶员。
  三、车辆审核
  机动车辆的牌照,开始由地区车辆监理所办理。1975年始,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的牌照交由县监理站核发。手续是:车主持产品合格证、车辆来源证明和单位申请书,到农机局换取检查证明再经监理站检查,合格者发给牌照,并办理行车证。是年始,对县内各类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年审一次,时间在3到10月间,审前设立县年审办公室,检查事宜由监理站具体办理。步骤是:在各公社交通管理站和农机站自审的基础上监理站检审,最后由市年审办公室抽查验收,合格后签证。未经年审或检审不合格者,不能继续行车。1983年起,放宽政策,也为个人办理行车牌、证。1985年起,摩托车牌、证由县监理站承办,汽车牌、证仍由市监理所办理。
  四、事故处理
  解放前,交通事故无专门机构处理。新中国成立后,由交通监理站负责。监理站接到肇事报告后,即派员赶赴现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认真勘察、丈量、拍照、绘制现场平面图,对现场损失、伤亡情况、遗留物以及证人材料一一记录在案。一般事故,依据交通规则和省市有关规定,同肇事单位协商处理。重大事故会同交通局、公安局、县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分析肇事原因,确定事故责任。然后召集肇事单位负责人和受害者亲属,通过调解作出处理决定,由肇事单位按决定赔偿损失。对肇事司机,则依据监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别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扣驾驶证、注销驾驶证、罚款、行政拘留等处分,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国后车辆增加很快,虽然政府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采取多种预防措施,但交通事故仍难杜绝。1977年肇事10起,伤5人,亡4人,经济损失20.1万元,车辆单位赔款0.17万元。1980年肇事15起,伤14人,亡17人,经济损失3.31万元,赔偿3.34万元。1985年猛增至142起,伤81人,亡37人,车辆单位赔款达7.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