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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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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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土地,随着历代行政区划的变更,总面积几经变化。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为281万亩。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为277.2万亩。民国期间基本未变。1949年10月建国时为331.2万亩。1985年减至301.5万亩。
  一、耕地
  包括粮、油、棉、烟、麻、菜等农作物用地。1840年18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人均耕地4.05亩。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1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0%,人均耕地2.9亩。1949年19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9.5%,人口62万,人均耕地3.18亩。1958年后,城镇、乡村建房和工矿、交通以及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用地逐年增多,至1985年底,全县耕地逐渐减少到151.0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人口增至98万,人均耕地1.54亩。
  二、林地
  清末民初为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经战乱破坏,建国时仅有1.6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5%。后造林面积逐年增加,1956年达5.68万亩,增长2倍多。1966年为12.5万亩,1978年为25.3万亩。1985年达39.7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比1949年、1978年分别增长22倍、57%。
  三、其他土地
  村庄、工矿、交通和农田水利建设等用地,1949年建国前为1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建国后逐年增加,1985年为44.7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全县尚有未开发利用的土地6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2%。其中,荒山荒地14.4万亩,土石地堰13.9万亩,沟渠河16.3万亩,水库坑塘16.1万亩,裸露岩石等5.3万亩。
  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219万亩,根据国家土地分级标准分为六级。一级地4.66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2.1%,主要分布在黄旗堡、景芝、临浯、凌河等乡镇。二级地45.58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20.8%,主要分布在景芝、黄旗堡、凌河、关王、慈埠、临浯、石堆、贾戈、红沙沟等乡镇。三级地83.62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38.2%,主要分布在金冢子、宋官疃、官庄、辉渠、夏坡等乡镇。四级地59.67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27.2%,分布于柘山、车庄、郚山、南逯、雹泉、庵上、召忽、大盛、刘冢尧等乡镇的低山丘岭中下部缓平地带。五级地23.17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0.6%,主要分布在山区丘岭上部荒山坡上或沿河地带沙滩上。六级地2.3万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1.1%,分布在红沙沟、温泉、大盛、柘山、车庄、郚山、南逯等乡镇的山丘顶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