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四旁”植树 资料库:安丘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安丘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2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2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四旁”植树,即在城乡的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植树,也称“四旁绿化”,在农村已有悠久的传统。“四旁”树种多为杨、柳、槐、榆、桐、楸、香椿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战事不断,“四旁”成材树砍伐甚多。土改中,把地主庄园和“四旁”宜林地分给贫农下中农,“四旁”林木有了较大发展。1957年,林园作价入社,部分“四旁”树木也作价归集体。“大跃进”时期,大伐成材树,“四旁”树木破坏严重。1962年,贯彻中央《六十条》,确定了林木的权属,“四旁”植树又有发展。1964年,全县第一次进行林木确权发证,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激发了群众植树热情,“四旁”植树达到620多万棵。“文化大革命”期间,私人树木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林木大都归公,严重挫伤群众植树积极性,不断出现乱砍滥伐事件,林木遭到破坏。1978年以来,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重申个人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植树,永远归个人所有,子女并有继承的权利。1981年,第二次确权发证,林木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四旁”植树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四旁”植树达1027万余棵。

    1985年五大山系绿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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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系名│所辖乡村                    │山头( │总面积(亩)│宜林面│开始治│已绿化情况              │其中各种木材种植                                      ┃
┃称    ├───────────┬──┤个)   │          │积(亩)│理时间├────┬───┬───┼────────┬────────┬─────┬───┨
┃      │乡镇                  │村数│      │          │      │      │面积(亩)│占宜林│森林覆│用材林          │经济林          │压两条    │其他林┃
┃      │                      │    │      │          │      │      │        │地%  │盖率%├────┬───┼────┬───┼─────┤地亩数┃
┃      │                      │    │      │          │      │      │        │      │      │万亩    │万株  │万亩    │万株  │万墩/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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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山│大盛、温泉、郚山      │27  │21    │54277     │23830 │1953年│16200   │69    │41    │0.78    │135   │0.8     │35    │50/3100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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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山  │辉渠、温泉、红沙沟、夏│26  │16    │68670     │31000 │1953年│21000   │70    │43    │1       │210   │0.75    │32.5  │40/100    │3500  ┃
┃      │坡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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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山│南逯                  │8   │11    │18460     │8000  │1967年│7600    │95    │49    │0.46    │110   │0.28    │13.3  │15/72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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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药山│柘山、召忽            │10  │18    │34608     │12000 │1968年│9000    │75    │36    │0.48    │110   │0.4     │24    │45/22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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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顶山│柘山、庵上、雹泉、辉渠│32  │26    │90700     │49900 │1979年│44000   │88    │48    │1.8     │300   │2.42    │96    │120/6000  │2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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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                    │103 │92    │266715    │124730│      │97800   │      │      │4.52    │861   │4.46    │200.8 │270/14120 │7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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