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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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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全县40处乡镇的621处高级社联合成立了23处人民公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4%。1959年,按耕作区一社内划为若干管理区,1961年管理区撤销。同时纠正了1959年出现的“一平二调”、“共产风”等错误。是年春改人民公社的一级核算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为基础)。生产大队是公社下设的一级核算和管理单位。大队(一般由村或数村组建)设管理委员会。时,全县有676个大队,生产大队所辖的生产队为公社最基层的管理单位,体制下放后为基本核算单位。全县有生产队5427个。规定土地由生产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粮食交纳征购任务后,再留足集体用的种子、饲料和储备粮,余者按人劳比例分配。“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管理体制遭到了严重破坏,部分单位改三级所有为两级所有,即将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同年11月撤销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