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政府设人事管理员,办理职官任免、晋级、奖惩等有关事宜。
1948年(新)安丘县政府建立,民政科设一专职干部负责人事工作。1953年1月,安丘县人民政府始设人事科,1964年3月改称人事监察科,1965年6月改称人事监察局,1967年7月并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处。1976年2月,设安丘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1980年6月,改称安丘县人事局。1985年有干部职工18名。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县政府设人事管理员,办理职官任免、晋级、奖惩等有关事宜。
1948年(新)安丘县政府建立,民政科设一专职干部负责人事工作。1953年1月,安丘县人民政府始设人事科,1964年3月改称人事监察科,1965年6月改称人事监察局,1967年7月并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处。1976年2月,设安丘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1980年6月,改称安丘县人事局。1985年有干部职工1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