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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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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保”供给
  解放前,鳏、寡、孤、独户,多由家族或亲邻相帮度日。解放初,仍沿袭这一传统。1956年统计,全县共有此类人员2901名。是年农业合作社成立,始对其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年内共为“五保”户发放口粮56万公斤,柴草折款7.8万元,制做棉衣用款2.79万元。此后,对“五保”人员的供给,原则上按当地一般社员的标准发给口粮,个别略高,必要时国家予以救济。
  1982年,全县共有2692个“五保”户,3123人(男1815人,女1308人),其中老年2951人,身体残废者153人,孤儿19人。对“五保”户的供给,本着高于本队人均分配水平10%至15%的标准,每人每年口粮250至300公斤,细粮不低于70%。供应抚养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其中入敬老院者30人,包户照料的248人,派人照料的766人,亲属照料的738人,生活自理的1174人,亲属代耕土地的62人,其他形式的105人,保证了“五保”户老有所养,需有所供。1985年全县共有2754户3184人享受“五保”。除宋官疃等乡镇建成敬老院,对其实行集体供养外,其余乡镇均按有关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供养。
  二、福利公司
  为安排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废人员就业,增加经济收入,1985年10月,县民政局在城东埠建福利公司一处。次年吸收部分盲人开办按摩业务,深受病号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