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自古多有旱、涝、风、雹、虫等灾。每当遇灾,封建官府仅作象征性安抚,很少实行救灾措施。
民国时期,国民党县政府曾多次组织救灾,但措施不力,收效甚微,生产难以及时恢复。
解放后,自然灾害年年均有不同程度发生,人民政府均采取相应措施救灾,及时恢复了生产。较大的生产救灾活动有:
1945年5月,县境西南山区发生蝗灾,县抗日民主政府及时组织群众扑灭好蝗幼虫,灾免粮丰。
1949年,旱、雹、虫、水等灾相继发生,粮食大减产,群众生活困难。县政府对遭风雹灾害的7个区80个村发以工代赈款4.6万余元,粮10万公斤;下发副业款50万元,粮3万公斤;社会互济1500余户,同时组织机关干部深入灾区,发动群众挖井2895眼,浇地1895亩;挖排水沟939道,排涝37.8万亩。秋后组织群众拔野菜621万公斤,晒干菜68万公斤。帮助灾区办起了小油房、编席、编苇笠、开矿运输、结发网、烧石灰等副业,进行生产自救。
1954年5月,县西南部8个区遭雹灾,受灾面积20多万亩。9月又有4个区遭风雹。灾后,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工作组,分赴灾区,组织指挥救灾。共支援灾区各种农作物种子11万公斤,化肥12万公斤,发统销粮52万公斤。非灾区也从各方面支援。仅二区、七区就捐献地瓜苗5.23万棵,粮种1.5万公斤,寄慰问信1089封。
1960年6月,13处公社遭风雹,受灾粮田13.8万亩,损失粮食36万公斤,倒塌房屋713间。灾后,县委、县人委组织356名干部、医务人员分赴灾区抢险救灾。11处非灾社共支援6处重灾社地瓜苗4900万棵,烟苗4400万棵,豆种1.6万公斤,玉米种3万公斤。安丘一中30名师生主动献血救护伤员,县直机关干部主动捐献衣物681件。同时县拨发救济款2万元,优先安排玉米种1250公斤,化肥4万公斤,贷款47万元,支持灾区很快恢复了生产。
1974年8月10日至13日,连降特大暴雨,平均雨量300毫米以上,山洪暴发,河流漫溢。沿河463个村进水,倒塌房屋、棚圈等14.5万余间,伤850多人,死亡24人,受灾面积70余万亩,减产粮食0.6亿公斤。灾后,县委、县革秀发出“抗洪抢险”号召,组织300余名干部分赴重灾区指挥抢险救灾。上级还派军队和飞机、船只营救灾民。全县共支援灾民熟食9.6万公斤,粮食37万公斤,煤17万公斤,蔬菜7.6万公斤,医疗抢救灾民6.69万人次,实用药费2万余元。自是年冬至次年春共投入劳力2万多人,帮助灾民修建房屋4.79万间,使灾民尽快得到安置,及时恢复了生产。
1980年7月6日,15处公社486个大队先后5次遭受雹灾,成灾面积62.4万余亩,经济损失约2723万元。灾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赴灾区指挥救灾,县直部门组织了15个工作组,分赴灾区帮助抗灾。各部门给予人力物力支援,共向灾区调入良种10万公斤,化肥2300吨,支灾贷款16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以防为主,辅以生产自救”的方针,积极采取防灾、救灾措施,战胜了多种自然灾害。1980年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广大农民采取早修渠,多打井,勤灭虫和科学种田等措施,自觉防灾、抗灾,战胜了连年特大干旱等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稳步发展。
第一节 生产救灾
境内自古多有旱、涝、风、雹、虫等灾。每当遇灾,封建官府仅作象征性安抚,很少实行救灾措施。
民国时期,国民党县政府曾多次组织救灾,但措施不力,收效甚微,生产难以及时恢复。
解放后,自然灾害年年均有不同程度发生,人民政府均采取相应措施救灾,及时恢复了生产。较大的生产救灾活动有:
1945年5月,县境西南山区发生蝗灾,县抗日民主政府及时组织群众扑灭好蝗幼虫,灾免粮丰。
1949年,旱、雹、虫、水等灾相继发生,粮食大减产,群众生活困难。县政府对遭风雹灾害的7个区80个村发以工代赈款4.6万余元,粮10万公斤;下发副业款50万元,粮3万公斤;社会互济1500余户,同时组织机关干部深入灾区,发动群众挖井2895眼,浇地1895亩;挖排水沟939道,排涝37.8万亩。秋后组织群众拔野菜621万公斤,晒干菜68万公斤。帮助灾区办起了小油房、编席、编苇笠、开矿运输、结发网、烧石灰等副业,进行生产自救。
1954年5月,县西南部8个区遭雹灾,受灾面积20多万亩。9月又有4个区遭风雹。灾后,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工作组,分赴灾区,组织指挥救灾。共支援灾区各种农作物种子11万公斤,化肥12万公斤,发统销粮52万公斤。非灾区也从各方面支援。仅二区、七区就捐献地瓜苗5.23万棵,粮种1.5万公斤,寄慰问信1089封。
1960年6月,13处公社遭风雹,受灾粮田13.8万亩,损失粮食36万公斤,倒塌房屋713间。灾后,县委、县人委组织356名干部、医务人员分赴灾区抢险救灾。11处非灾社共支援6处重灾社地瓜苗4900万棵,烟苗4400万棵,豆种1.6万公斤,玉米种3万公斤。安丘一中30名师生主动献血救护伤员,县直机关干部主动捐献衣物681件。同时县拨发救济款2万元,优先安排玉米种1250公斤,化肥4万公斤,贷款47万元,支持灾区很快恢复了生产。
1974年8月10日至13日,连降特大暴雨,平均雨量300毫米以上,山洪暴发,河流漫溢。沿河463个村进水,倒塌房屋、棚圈等14.5万余间,伤850多人,死亡24人,受灾面积70余万亩,减产粮食0.6亿公斤。灾后,县委、县革秀发出“抗洪抢险”号召,组织300余名干部分赴重灾区指挥抢险救灾。上级还派军队和飞机、船只营救灾民。全县共支援灾民熟食9.6万公斤,粮食37万公斤,煤17万公斤,蔬菜7.6万公斤,医疗抢救灾民6.69万人次,实用药费2万余元。自是年冬至次年春共投入劳力2万多人,帮助灾民修建房屋4.79万间,使灾民尽快得到安置,及时恢复了生产。
1980年7月6日,15处公社486个大队先后5次遭受雹灾,成灾面积62.4万余亩,经济损失约2723万元。灾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赴灾区指挥救灾,县直部门组织了15个工作组,分赴灾区帮助抗灾。各部门给予人力物力支援,共向灾区调入良种10万公斤,化肥2300吨,支灾贷款16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以防为主,辅以生产自救”的方针,积极采取防灾、救灾措施,战胜了多种自然灾害。1980年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广大农民采取早修渠,多打井,勤灭虫和科学种田等措施,自觉防灾、抗灾,战胜了连年特大干旱等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