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资料库:安丘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安丘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8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开始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到1985年底,全县共接收45名,多分散于农村安置。其中24名按规定改办离休,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余者仍由民政部门管理。
  1981年,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4号文件,于县城东埠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一处,总面积20亩,建有平房85间,楼房64间,并配备了所长及管理人员。按规定团职住房面积70平方米,营职以下50平方米。1983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始进驻,至1985年共有6名军队离退休干部进所休养,其中团职4名,营职以下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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