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开始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到1985年底,全县共接收45名,多分散于农村安置。其中24名按规定改办离休,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余者仍由民政部门管理。
1981年,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4号文件,于县城东埠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一处,总面积20亩,建有平房85间,楼房64间,并配备了所长及管理人员。按规定团职住房面积70平方米,营职以下50平方米。1983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始进驻,至1985年共有6名军队离退休干部进所休养,其中团职4名,营职以下2名。
第四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58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开始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到1985年底,全县共接收45名,多分散于农村安置。其中24名按规定改办离休,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余者仍由民政部门管理。
1981年,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4号文件,于县城东埠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一处,总面积20亩,建有平房85间,楼房64间,并配备了所长及管理人员。按规定团职住房面积70平方米,营职以下50平方米。1983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始进驻,至1985年共有6名军队离退休干部进所休养,其中团职4名,营职以下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