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残废军人安置 资料库:安丘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安丘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9年10月,县荣复军人疗养院建成,始接收以疗养为主、兼以轻微劳动锻炼的革命残废军人。入院后,管吃、管住,每人每月发生活费18元,药费实报实销。每年吸收一批人入院,每期40人左右,基本康复后即出院。到1965年底撤院止,先后有223人入院疗养。
  1970年,贯彻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做好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的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始按规定安置所接受的残废军人。1979年,按国家规定,劳动部门共安排参加对越防御作战中受伤致残的战士16名,其中三等甲级残废9名,三等乙级残废7名。
  1984年10月后,贯彻省政府指示,对二、三等残废军人一律安排工作,1985年共安排18名。其中二等甲级残废1名,二等乙级残废7名,三等甲级残废7名,三等乙级残废3名。大部分安排在国营企事业单位,干力所能及的工作。至1985年,全县共接受部队复员、退伍的革命残废军人1406名,其中196名非农业户口安排为国家职工,1210名安置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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