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律师 资料库:安丘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安丘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29年(民国18年),安丘设律师协会。1937年,张宗旬政法大学毕业后,在安丘城以自由职业性质开办律师业务。 1956年11月,县法律顾问处筹建,12月正式对外办公,有律师3名。至1957年底,共参加各种刑事案件辩护和民事案件代理46起,通过辩护,经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分的2起,发回补充侦查的12起,部分改变起诉事实的6起,上诉法院改判的1起,宣布无罪释放的2起。1957年后,在“左”倾思想影响下,律师制度、律师工作被否定,把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说成是“丧失立场”、“为罪犯开脱”、“替坏人说话”等等。1958年6月,法律顾问处撤销。“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的民主权利横遭践踏,律师制度更无法实施,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健全。1980年6月恢复律师制度。1981年2月,安丘县法律顾问处再次成立,到1985年底,共接受刑事、民事辩护123起,民事代理39起,代书1082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275人次,解答法律询问1368人次。同时为南流供销社、县供销社、城关物资站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自1982年至1985年,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处理各种经济纠纷45起,避免经济损失22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