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安丘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安丘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县公署下设司法科。1928年司法科改称司法局。1933年司法局撤销,司法行政工作由青岛地方法院安丘分庭负责。
  1948年4月安丘全境解放后,境内三县先后设司法科。1951年10月司法科撤销,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负责。1980年10月,安丘县司法局成立,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组、基层调解工作管理组,法院将司法行政工作移交司法局。1981年2月、3月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先后建立,隶属司法局。1985年司法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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