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县公署下设司法科。1928年司法科改称司法局。1933年司法局撤销,司法行政工作由青岛地方法院安丘分庭负责。
1948年4月安丘全境解放后,境内三县先后设司法科。1951年10月司法科撤销,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负责。1980年10月,安丘县司法局成立,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组、基层调解工作管理组,法院将司法行政工作移交司法局。1981年2月、3月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先后建立,隶属司法局。1985年司法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5人。
第一节 机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县公署下设司法科。1928年司法科改称司法局。1933年司法局撤销,司法行政工作由青岛地方法院安丘分庭负责。
1948年4月安丘全境解放后,境内三县先后设司法科。1951年10月司法科撤销,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负责。1980年10月,安丘县司法局成立,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组、基层调解工作管理组,法院将司法行政工作移交司法局。1981年2月、3月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先后建立,隶属司法局。1985年司法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