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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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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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县内无专职司法机构,知县(后改称县知事)兼理司法,审理案件。1929年(民国18年)8月,山东省安丘地方法院成立,1933年1月,改称青岛地方法院安丘分庭。1938年8月,日军侵占县城,安丘分庭迁至县境西南部吴家院庄。1940年1月安丘分庭又改称安丘地方法院。1945年8月,日军投降,安丘地方法院迁回县城。1948年4月全境解放,安丘地方法院解体。
  1951年10月,安丘、丘南、潍安三县均设立了人民法院。1952年6月、1953年8月潍安县人民法院、丘南县人民法院先后并入安丘县人民法院。合并后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问事处和两个巡回法庭。1954年刑事审判组和民事审判组分别改称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同年12月,问事处改称信访接待室。
  1968年2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并合署办公。1973年3月撤销军管,法院独立办公。1985年县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协理室、第一刑事审判庭、第二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政策研究室、接待室。派出机构有景芝、担山、召忽、红沙沟、白芬子、凌河、刘家尧、王家庄、黄旗堡、临浯、官庄、雹泉、夏坡、安丘14处人民法庭。全院共有干部职工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