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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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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前,县人民检察院无专职经济检察机构,由法纪检察组兼管。“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检察中断。1979年设经济检察组,到1980年底,受理贪污案2起,盗伐林木案2起,依法起诉4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970元。1981年,受理经济案件34起,立案13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6人,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1982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当年受理经济案件21起,立案侦查12起,依法逮捕犯罪分子9人,起诉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9人,免予起诉5人,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年内先后召开了两次宽严大会,依法处理了3名犯罪分子,促使10名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83、1984两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2起,立案侦查17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2起),逮捕犯罪分子14人,起诉17人,免诉2人。1985年受理各种经济案件26起,立案15起,其中万元和5万公斤粮以上的大案3起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同时查处了孙衍溪、李金明等9人贩卖咖啡因,非法牟利7万余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