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安丘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安丘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4/section/1/article/1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自建院始就开展了法纪检察业务,重点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等行为进行侦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或决定免予起诉;对虽有违法乱纪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转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1950年查处各类法纪案件7起。1952年配合“三反”运动,查办贪污分子85名,处理敲诈勒索、私设公堂案14起。1953年至1966年,每年均查处法纪案件10至20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法纪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检察院重建,法纪检察业务恢复,法纪检察组同时负责信访工作,当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1件(次),1979年受理226件(次),均依法作了处理。1980年至1985年共受理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等各类法纪案件38起。经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8起9人,通过审理,依法提起公诉的7起8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依法决定免予起诉的1起1人。对其余30起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乱纪案件,均移交有关部门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