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制公安机构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县内始设巡警学堂,筹备警务。1906年2月设巡警局,掌管治安、消防、户籍等项。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巡警局改称警察所,下设政治、庶务、司法三科及长警班和拘留所,在景芝设警察分所。1928年5月,警察所改称公安局,设行政、总务、司法三科,在县城南关、景芝设公安分局。1930年10月,公安分局撤销。1938年公安局改称警察局,局长以下设3个巡官(每个巡官带3班),佐理警务。是年8月,日军侵驻安丘城,警察局随国民党县政府流亡县西南部山区,改称保安队。1945年8月,日军投降。9月,国民党安丘县政府回城重组警察局,下设行政、总务、司法三科和督察室。在南关、岞山设警察分所。1947年1月增设侦缉队。3月岞山解放,警察分所解体。12月,行政、总务两科合并,称一科,司法科称二科,新设刑事警察队。1948年4月安丘全境解放,警察局解体。
附 日伪警察所
1938年8月,日军第三次侵驻安丘城,设日伪警察所,置所长1人,顾问1人(日本人任),警察45人;下设三系(保安系、警务系、特务系)、一室(督察室)、一班(剿共班)和8个派出所。1945年8月,日军投降,日伪警察所解体。
二、人民公安
1952年前,境内三县并存,各县均设公安局,所辖各区设派出所或配有公安员。1952年6月、1953年8月,潍安、丘南两县先后并入安丘县,公安局随之并入。三县合一后,安丘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设秘书股、协理室、侦审股、治安股、保卫股、拘留所和公安队,在城关、景芝设派出所。1955年11月,安丘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安丘县公安局,公安队改称县公安局民警队,城关、景芝两派出所撤销。1956年6月公安局增设户籍股。1961年公安局民警队实行义务兵役制,改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丘县中队。11月重设城关派出所。1966年12月增设景芝、黄旗堡、南流等14处派出所。同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丘县中队移交县人民武装部管理,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安丘县中队。
1968年2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并合署办公。成立了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办公室、治安组、侦察组、法制组、人民服务组等,原设机构撤销。1973年3月军管组撤销,公安局、法院分设。公安局设秘书股、政治保卫股、治安股,预审股、检察股、协理室、看守所。1974年10月增设经济文化保卫股和消防股。1975年12月30日县中队由县人民武装部交公安局,称安丘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78年4月,检察股撤销,业务移交检察院。1979年3月设刑警队,专门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同月,增设行政拘留所。1982年5月,在全县25处公社均设立了派出所,并设立了牟山水库派出所。12月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丘县中队,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潍坊市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4年4月机构改革,全县划为32处乡镇,各乡镇均设公安派出所。1985年1月重设户籍股。年底共有干警205人。
第一节 机构
一、旧制公安机构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县内始设巡警学堂,筹备警务。1906年2月设巡警局,掌管治安、消防、户籍等项。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巡警局改称警察所,下设政治、庶务、司法三科及长警班和拘留所,在景芝设警察分所。1928年5月,警察所改称公安局,设行政、总务、司法三科,在县城南关、景芝设公安分局。1930年10月,公安分局撤销。1938年公安局改称警察局,局长以下设3个巡官(每个巡官带3班),佐理警务。是年8月,日军侵驻安丘城,警察局随国民党县政府流亡县西南部山区,改称保安队。1945年8月,日军投降。9月,国民党安丘县政府回城重组警察局,下设行政、总务、司法三科和督察室。在南关、岞山设警察分所。1947年1月增设侦缉队。3月岞山解放,警察分所解体。12月,行政、总务两科合并,称一科,司法科称二科,新设刑事警察队。1948年4月安丘全境解放,警察局解体。
附 日伪警察所
1938年8月,日军第三次侵驻安丘城,设日伪警察所,置所长1人,顾问1人(日本人任),警察45人;下设三系(保安系、警务系、特务系)、一室(督察室)、一班(剿共班)和8个派出所。1945年8月,日军投降,日伪警察所解体。
二、人民公安
1952年前,境内三县并存,各县均设公安局,所辖各区设派出所或配有公安员。1952年6月、1953年8月,潍安、丘南两县先后并入安丘县,公安局随之并入。三县合一后,安丘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设秘书股、协理室、侦审股、治安股、保卫股、拘留所和公安队,在城关、景芝设派出所。1955年11月,安丘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安丘县公安局,公安队改称县公安局民警队,城关、景芝两派出所撤销。1956年6月公安局增设户籍股。1961年公安局民警队实行义务兵役制,改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丘县中队。11月重设城关派出所。1966年12月增设景芝、黄旗堡、南流等14处派出所。同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丘县中队移交县人民武装部管理,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安丘县中队。
1968年2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并合署办公。成立了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办公室、治安组、侦察组、法制组、人民服务组等,原设机构撤销。1973年3月军管组撤销,公安局、法院分设。公安局设秘书股、政治保卫股、治安股,预审股、检察股、协理室、看守所。1974年10月增设经济文化保卫股和消防股。1975年12月30日县中队由县人民武装部交公安局,称安丘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78年4月,检察股撤销,业务移交检察院。1979年3月设刑警队,专门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同月,增设行政拘留所。1982年5月,在全县25处公社均设立了派出所,并设立了牟山水库派出所。12月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丘县中队,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潍坊市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4年4月机构改革,全县划为32处乡镇,各乡镇均设公安派出所。1985年1月重设户籍股。年底共有干警2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