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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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1月,县委在泊子区走马岭村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派县府建设科副科长任社长。
1956年1月,全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64处,1957年猛增到501处,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以上。全县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化,即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这一时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简单划一的弊端,以致出现某些中农退社等问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生产资料(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折价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计酬。先完成国家粮食任务(包括农业税),再留足公共积累,其余部分:现金按工分分配,粮食按“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的比例分配。其他生产管理和劳动管理基本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相同。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联乡并社,在全县一哄而起成立了17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推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实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公社为团,公社以下“生产片”称营,行政村(生产大队)称连,村以下生产队称排。生产上搞“大兵团”作战,村村办起公共食堂,粮食集体存放,盲目搞吃饭不要钱。全县“五风”泛滥,片面强调以协作为名,无偿调拨劳力、资金、财物、不顾实际情况,种植强行一致,毫无根据地下达高指标计划,还提出些违背科学规律的口号,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9年4月后,虽整顿人民公社,对无偿调拨或占用的财产进行了部分退赔,但“左”倾错误未能得到彻底纠正,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了农业生产连续大幅度下降,农村经济受到巨大损失,1960年粮食总量仅0.9亿公斤,群众生活陷入困境。是年冬,开展整风整社。对“平调”问题,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清理和退赔。在收益分配上,取消了按劳分配形式,实行平均主义供给制。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土地、耕畜、大型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安排。生产队实行“四小管理制度”(即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组检查评比),收益分配实行人劳比例加照顾的办法。1967年,在“农业学大寨”活动中,批判“四小管理制度”,推行“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大寨记工法,助长了吃大锅饭的思想。生产秩序混乱,农业产量徘徊不前。1978年,在朱里、寒亭、望留等公社盲目推行大队一级核算试点,结果事与愿违。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0年秋,全县推行联产计酬和几定一奖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1年春,有18%的生产大队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大田分块包干生产到户。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农田基本建设;统一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以及定总产、定提留、定投资的办法。大中型农业机械以及农、林、牧、副、渔、工、商各业。也由专户、专人承包,1982年秋,全县各村均实行了包干到户的生产制。当时承包年限短,限制了承包户投资发展再生产的积极性。1983年春,延长了承包年限,充实了承包内容,逐步完善了承包手续,收益分配形式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提留部分),剩下都是自己的。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是年,全县60万亩小麦获得大丰收,总产13490万公斤,比1982年增产1.4倍,1986年全区小麦平均亩产298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名列全市前茅。同年,全区农村进行财物整顿和清理工作,完成财物清理的388个村,占全区行政村的95.3%。1988年,对8个乡镇231个行政村,进行农村财物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