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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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封建统治状态。土地改革前,全(潍)县占人口6%的地主、富农占有28.3%的土地、无地少地农民被迫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生产力发展受到极大限制。产量低而不稳。民国期间常年亩产量:小麦55公斤、大豆46公斤、高梁63公斤、谷子140公斤、烟草100公斤左右。如遇自然灾害,则严重减产,出现荒年,农民背井离乡,路有饿殍。
建国后,农业生产虽经历了曲折道路。但发展很快。1950年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个体所有制,随之走上互助合作道路,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翻身农民生产热情空前高涨。自1949年至1956年,相继完成了三大水系的防洪排涝工程,打井开渠、推广新式农具,引进小麦、玉米、地瓜等良种,农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1956年粮食亩产148公斤。比1949年粮食亩产增加62.5公斤,每年递增8.2%。这一时期,部分初级社转向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了农民土地、农具等重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其生产关系的变革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求。但受到1957年“左”倾错误思想影响,盲目冒进,将所有初级社一律转向高级社,超越了生产条件和农民的觉悟,致使部分中农退社和管理混乱。是年,粮食总产1.32亿公斤。比1956年下降21.4%。1958年一哄而起,实现所谓“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和高指标、瞎指挥风等“五风”盛行。干活不计报酬,大办食堂,吃大锅饭,全然不顾生产条件,高唱“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大搞卫星田,亩产万斤粮”、“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加之1960年前后的三年自然灾害和“反右倾”、“拔白旗”等“左”倾错误,农业生产跌到低谷。许多群众食不饱腹、浮肿病严重。从1957年至1961年的这五年间,粮食平均亩产下降到136—99公斤之间。(其中1960年比1956年亩产减33.1%)。1961年1月,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1962年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纠正了“五风”,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稳定了群众情绪,激发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再加峡山、白浪河、符山等水库配套工程续建和机井建设,农业机械化逐步发展,农作物良种不断更新,推广了玉米、地瓜等高产作物和间作套种、复种指数达163%,使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自1962——1966年的这5年间。有4年粮食平均亩产118公斤以上。其中1964年因涝灾亩产96公斤。年递增7.9%。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以粮为纲,家庭副业砍光”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视多种经营为“资本主义尾巴”而被割掉。推行“大寨记工法”,助长了群众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出工不出力,生产效率很低,粮食亩产在150公斤左右徘徊不前,经济收入减少,农民人均收入只有60元左右。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管理体制的变革,适应了生产
力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农业投入方面,从60年代到70年代,年递增11.7%;产出年递增7.9%;而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投入年递增9.5%,年产出却递增29.7%,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77——1983年的7年间,粮食平均亩产200公斤以上、25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各为两年。1983年达到386.5公斤,比1977年增产103公斤,年增递8.8%。农业总产值中商品率已达57%。1984——1988年。进一步完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推行两田制(口粮田、经济田)和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三级(村、乡、区)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耕、种、收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充分发挥水、电设施作用,战胜连年干旱,增施化肥,更换良种,实行科学种田、调整种植业和畜牧业内部结构,农业商品经济取得很大进展。1988年粮食亩产527公斤。比1984年增产157.5公斤,年递增9.3%。与此同时,多种经营生产,如种植、养殖、加工业和庭院经济开发有了迅猛发展,年收入达1.95亿元.占农业总收入的53%。1988年,全区农业总收入3.69亿元,农民人均所得678元,人均占有粮食673公斤,比1978年人均所得85元增长近8倍,占有粮食增长455公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大有改善,生活用品向中、高档发展,过上温饱型生活,一部分农民开始向小康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