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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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 1964年开始宣传晚婚、晚育。1980年要求青年按婚姻法所定年龄推迟三年结婚,男23岁以上,女21岁以上,女方要在24岁以后生第一胎。据调查:1977年晚婚率为83%,1978年为91%,1979年为95.8%,1980年为96.2%,1981年为82.9%,1982年为76%,1983年为85.1%,1984年为82.9%,1987年为74%,1988年为66%。
计划生育指导 1962年,县政府成立了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63年春,县医院设立了计划生育指导门诊。1964年底,又在县妇幼保健站建立计划生育指导门诊。1971年春,各公社医院和县分院设计划生育指导门诊。实行节育手术,推广避孕药具。1972年10月,成立计划生育技术协作小组,宣传普及科学节育知识,调配节育技术人员,处理节育手术的遗留问题。1983年,各乡镇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站,各站设放环室、药具管理室和档案室。1984年各乡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山东省17号文件精神,建立了育龄妇女档案,药具档案和节育技术档案,坚持对育龄妇女一季度一透环,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节育技术 药物避孕:60年代初使用避孕胶冻,1963年开始使用口服避孕药0号、1号、2号、探亲避孕药、外用避孕膜、注射避孕针、避孕套、子宫帽。80年代用18甲长效片,53号抗孕片等。
放置避孕环 1966年以前,县医院、县妇幼卫生保健站承担各社育龄妇女的放环任务,并为各公社培训放环员。1977年开始,放环任务由各(乡镇)卫生院自己负责。
人工流产 县内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负压吸引人工流产术,适应于妊娠十周以内;二是钳刮术(扩张子宫颈管后,钳取胎盘及胎儿),适应于妊娠十四周以内。
引产 引产系指妊娠十五周以上所采用的终止妊娠法。分药物引产、水囊引产和剖腹取胎手术三种。引产手术均在区医院和上级医院进行。
结扎手术 采用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药物粘堵输卵管法等。境内自1979年采用输卵管结扎法。药物粘堵输卵管法在1979年作过试验,但效果不佳。1962年开始采用输精管结扎,此法手术简便、安全、成功率高、痛苦少。1971年后绝育手术大都由女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