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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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1月,县委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明确提出,有三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男方做结扎绝育手术。1971年9月,贯彻十岁以下的儿童按人分等定量分配口粮的办法。1972年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两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有一方要做绝育手术。1979年6月,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符合生二胎政策的,经过县,社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第二胎。为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相应地采取了奖惩措施,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14岁),凡国家职工每月发给5元。农业人口的或记优待工分,或多分自留地、责任田。或由大队每月发给5元保键费。1980年开始。对超生者和计划外生育者根据其经济收入,社会影响大小,胎次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制裁。1980年至1985底全区共收超生费330.8万元。
1985年,区内开始在农村推行一对夫妇只有一个女孩而女方年龄已满30岁的,可照顾生育二胎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