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恶习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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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 建国前,潍城及较大村镇,大都设赌场,其形式有押宝、打麻将、推牌九、掷骰子,斗纸牌等。嗜赌者,日不顾食,夜不暇寝。赌注小者废时误事,赌注大者,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旧时官府虽也禁赌,但吃请受贿,明禁暗纵,毫无成效。建国后,政府把赌博列为犯罪行为,下令销毁赌具。使聚赌恶风为之一扫,但暗中仍有赌博行为。
吸毒 清朝末期,因鸦片输入境内,潍城就有富豪官吏吸食毒品者。到民国初,全县吸鸦片、海洛因、扎吗啡之风蔓延,染此恶习的人,脸色灰白,面容憔悴,意志消沉,不少人因吸毒摧残了身体,造成家庭破产,沦为盗贼或乞丐。旧官府虽也禁吸毒品,但对于公开出售毒品而有强硬后台的贩子们不敢过分追问,这种明禁暗纵的现象直到潍城解放。建国后此风绝迹。
缠足 妇女缠足,为封建社会之陋习,女子五六岁时,母亲即以布带缠足,束缚双足发育。到十五六岁小脚已定型。旧社会妇女,以脚小者为美,脚大者则难以择婿。因而缠足虽疼痛难忍,筋骨折断,步履艰难。也往往在所不惜。辛亥革命之后,提倡放足,到30年代后期,缠足陋习逐渐废除。
守寡 旧礼教迫使妇女“从一而终”,妇女一旦死了丈夫,为赢得贞节的美名,含悲守寡。还有只是订婚尚未完婚的女子,连丈夫面都没见过,如婚前夫丧,要承担“妨男人”的罪责,如另择夫婿,也要受到社会上舆论遣责。解放后,此俗已彻底废除。
休妻 古制,妇女婚后若有无子、失身、不事父母、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等“七出”之一者,丈夫有权将其赶回娘家,写一休书断绝夫妻关系,名曰“休妻”。不少富家恶少,结婚后又有新欢,也要寻衅找事,给妻诬加罪名而休之。被休女子回转娘家,往往遭到亲人白眼,邻里也另眼看待,并有“被休老婆无好货”之说,因此这些女子受到社会上封建势力的歧视,大都不是自杀,就是忧郁而死。
娼妓 解放前,潍城内妓院十余处,公开营业最有名的妓院为“平康里”、“鸡市口”等。这些妓院的鸨儿都与当地官府有密切关系。妓女多为穷苦人家的少女因生活所迫或被拐骗卖入妓院,经常受到打骂。出入“平康里”的多是官绅、巨贾,妓女强颜笑迎,过着非人的生活,解放后,政府取缔妓院,妓女得以脱离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