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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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 1884年,文华馆设体育课,1902年,废科举兴办学校,学校正式设体育课。中学每星期授课2课时,高等小学每星期3课时。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领导下的学校设军事体育课,每星期2至3节。1949年建国后,县内中小学按照中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每星期上2课时体育课。1966年至1974年,中学体育改为军体课,小学体育课改为学军课。1975年后,又改为体育课。
清末兴办学校之初,小学高年级体育课的教学内容为德国、日本兵操,让学生学习整队、步法、转法、队形变化、刺杀等,也进行球类、田径、武术等训练。1936年始,中学和高等小学堂设军事课,初级小学设童子军课。由军事教官教习步兵操典、射击规范等。1938年至1945年,县城被日军侵占,日伪统治下的中、小学所设体育课以教习日本兵操为主。
建国初期,初级小学体育课内容以游戏为主。高级小学体育课以教习操法为主,也教授跳高、跳远、竞跑、球类等基础知识。初级中学体育课除学习操法外,还进行垫子、高低杠、平衡木、吊环、鞍马、跳箱、竞跑、跳高、跳远、投掷等项活动的训练。1954年,各中学遵照国家公布的“劳卫制暂行条例”,确定体育课授课内容,执行二级劳卫制,要求学生参加劳卫制一、二级锻炼。1965年开始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5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公布,学校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广泛开展。1979年10月,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小学试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认真执行这一规定,确定了各重点项目的布局。一中、河西学校、实验小学等12个单位重点开展篮球活动;二中、第四农技中学、高里镇中小学等7个单位重点开展排球活动;一中、实验小学重点开展女子足球活动;一中、潍北农场学校、里疃和郭家官庄乡中小学等15个单位重点开展田径活动。1983年,全县中小学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为56%。1988年,达标率提高到69%,其中优秀11%,良好占24%,及格占34%。
课外体育活动 建国前中学即设早操。1950年后,中、小学开始在上午第二节课后设二十分钟的课间操。1954年,中学开始做广播操,小学做少年广播操。1963年,县内部分小学在上午第二节后和下午第一节后做一次眼睛保健操,上晚自习的班级加做一次。
建国后,课外活动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每日下午文化课后安排40至90分钟的课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占课外活动总时间的30%左右。
业余体校 县业余体校成立于1974年。1980年,分设了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等科。1981年,业余体校在县实验小学附设体育班,通过选拔考试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学员的文化课由实验小学教师讲授,体育课由业余体校教练担任。1985年7月,首次在体校办班,招收学员22名,实行文化学习、体育训练和食宿三集中的训练形式。训练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射击等。1985年至1988年,体校共培训各种体育人才374名,为山东省和潍坊市体校输送新生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