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乡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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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县内19处人民公社建立了档案室,每室配1名兼职档案员。1964年,县档案科在朱里公社罗都屯,搞了大队建档案室试点,帮助大队干部整理了积存的文件材料,立成案卷28个。1965年1月。县委、县府批转了档案科“关于档案清理鉴定工作意见”和“建立健全社、队档案工作意见”,推广了罗都屯建档经验,促进了社、队建档工作的开展。1974年,全县869个大队,已建档案室的,占大队总数的50%。1975年县、公社共举办文书档案学习班192期,共培训档案工作人员6175人次。1979年,全县23处公社,868个生产大队,全部建立了档案室。社队共保存档案34045卷。1983年22处公社的8005卷档案移交档案馆。1985年,寒亭区所辖12处乡镇,全部建立了档案室,新立档案计22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