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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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凡例 编纂委员会 目录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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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寒亭区志》是寒亭区首部社会主义地方志。盛世修志,适应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向往已久的渴求。对于促进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方志修纂,始于春秋,至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潍县自公元1573年(明万历元年)至1941年(民国30年),前后368年间,修纂繁简不同的潍县志共6部。这些志书虽记述了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之概貌,但不乏封建主义思想之糟粕,宣扬旧统,贬低百姓。今日修志,以记载、反映、歌颂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主体。正如1987年全国《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所指出:“新方志应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创立以来的革命斗争、社会变迁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情况,重点记述建国后三十多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寒亭区志》正是遵循这一指导思想进行编纂的。
  寒亭区文化历史悠久,上溯到四千余年,便有人类在此居住,鲁家口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的文物足以佐证。潍县建置在公元1377年(明洪武十年),至1984年设置寒亭区,历时600余年。其间,这块土地上的人民,进行过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走过艰辛历程,立下丰功伟绩。特别是把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群众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重大成就载入史册,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光荣使命。
  古人云:治天下以史为鉴,治郡国以志为鉴。编修地方志的宗旨,在于考镜历史,鉴往知来,循规以振,有益当代,惠及后世。今日修志,力求达到“资政、存史、教化”之目的,为社会主义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服务。《寒亭区志》是一部地方性百科历史文献,它对旧志提供的一些可贵资料,大胆进行了批判继承和创新,以革命性、科学性、实践性为先导,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为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书。
  《寒亭区志》规模宏大,编纂困难,任务繁重,洋洋100余万言。寒亭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以及所有参加编志的同志,十度春秋,艰辛努力,今日终于纂成。
  时值新方志出版之际,我们谨以喜悦的心情,向全体编志人员和给予热心支持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谢意,真切希望本志能对寒亭区的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有益的、深远的引鉴反馈作用,并希望听到广大读者稽考补削的见解,以期志书日臻完善。
中共潍坊市寒亭区委书记 王光明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英文
1992年2月
序二
  我国自古即置史官以记国政,方国亦各有记事之官。沿及赵宋,方记、图经之籍演为一方全史的方志。是后,郡县州府相袭修志,成为常例。今日省辖之市相当古之州府,市辖区相当古代繁剧之县。县既有志,则区亦必修志,实无庸置疑。1980年,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全国撰史修志,于是陕西石泉有《后柳区志》,四川重庆有《北碚区志》。山东潍坊市寒亭区古时为寒国浞封地,隋改汉平寿县为潍州,明又废州改潍县,1984年为潍坊市寒亭区,今亦响应中央指示,编纂区志。盛世修志,猗欤休哉!
  寒亭区山川毓秀,自古才智之士,彪炳史册。士女质而慧,勤劳勇敢,开发地利,货殖四方,且内抗压迫,外御顽寇,富于光荣的革命传统。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的巨浪推动了全区人民走向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市区领导和群众今昔对比,了然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更坚信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寒亭区的未来。本区为了保存古今自然和社会的历史文献,为了提供建设社会主义的信息依据,更主要的是为了昭法守、备鉴戒以教育后代,因而设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延聘专家学者,发动群众新老协作,纂修新志。编辑之士,日夜辛勤工作,历经10年之久,始得成书,凡100余万言,诚为不朽之业,曷胜钦佩。
  我拜读此书,体例参取中央《新编地方志暂行规定》的义例,篇目广而完整,内容丰而翔实,文词通俗简明。详今略古,具有时代性。其于国内外闻名的杨家埠木版年画及风筝专立一编,可谓突出地方特点。大事记中以公元月日大部注以农历时日,新例亦可喜。新志既详述了新中国的成就,且实事求是,亦不讳言近几年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失误和缺点,还勉励人民爱惜资源,控制人口,加强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诚不愧为资治之书,有用之作。
  余昔读杜佑《通典·自序》云:“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且教,斯之谓矣。”可见儒家以民为邦本,谋国者,富民为先,富而后教。方今建设万端,竞言所急,或言教育为立国之本,或言科技是为生产力。时谚又云:公路通,百业兴,所可虑者,独匮于财。窃以为潍坊市实行改革开放,成效卓著。唯有人民既富之后,始有余力发展文化,普及教育,更进而与国际交流文化技艺,使科教文益愈提高,社会更加繁荣,贯彻改革开放,才有辉煌前途。今读《寒亭区志》有感,故表而出之。
  一九九一年岁杪,傅振伦书于故元大都安贞门内寄庐。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叙述自然和社会现象,反映历史与现状。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特点,注重经济、政治部类,详今略古,体现新时代社会风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力求做到志书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首立概述,其后设大事记,以下设专志30编,后设附录。编下设章、节、目(序号),部分编、章,文前加设无题引言。志内1984年前和1984年后,分别为潍县与寒亭区内容。
  三、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运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形式,以文字记述为主,图、表穿插于文字之中。志内文字和数字用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该委员会等七个单位1987年1月1日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试行规定》。
  四、本志上限定为1840年,下限为1988年,部分内容有所上溯或下延。
  五、各种机构、部门、社会团体和会议名称等,在行文第一次出现时,均用全称,尔后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寒亭区委员会,简称中共寒亭区委或区委;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时间,简称建国前(后)。
  六、凡立传人物,为本地出生或长期在本地工作,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推动或阻碍作用的已故人物,以卒年为序排列。以正面人物为主,个别收入反面人物。
  七、本志采用公元纪年,必要时括号内夹注历史纪年。
  八、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和有关部门的档案、文献以及口碑资料,经鉴别后采用,一般不注明出处。
  九、表内所列建国后各种统计数字,均以统计部门提供资料为准;缺者依据有关部门资料。

寒亭区志编辑人员

  主 审  李英文
  副主审  袁英馥
  主 编  徐艺园 孙乐堂
  副主编  谭家正 于兆岁 黄曙光
  编 辑  李淑华 费 磊 牟秀芹
  特邀编辑 王作云 王洪英 栾云洲 郭 展 扈文杰

寒亭区(潍县)地方史志顾问、历届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

顾问
(1983年—1992年)

  (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建中 王仪亭 刘荣光 刘华民 牟建章 许剑波
  何凤池 陈泰东 李存泰 迟明堂 单 程 张精业
  赵忠超

历届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

潍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82年2月—1984年2月)

  主 任  王仪亭
  副主任  巩福庆 丁丙之
  委 员  邢家和 牟圣章 孙运善 潘忠元 张寿山 傅信之
       商庆元 刘双庆 李步周 孙吉贞 马廷荣 魏邦俊
       徐道乐 吴梅卿 李洪发 于绍舜 国士高 张本俊
       孙纯汉 徐志明 °德玉 郭君彦 徐艺园 王宪平
       韩辉书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商庆元
  副主任  徐艺园
  主 编  徐艺园(兼)
  副主编  谭家正
  编 辑  于兆岁 黄曙光 王文彬 蒋会庆 傅教之
  工作人员 牟秀芹 裴秀峨

寒亭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84年2月—1986年5月)

  主 任  王在辉
  副主任  尹效圣 孙书朋 徐艺园
  委 员  王以奎 °德玉 潘跃贵 胡长江 李忠书 徐道乐
       赵连保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徐艺园
  主 编  徐艺园(兼)
  副主编  谭家正
  编 辑  于兆岁 黄曙光 王文彬 傅教之 陈百善
  工作人员 牟秀芹 费 磊 刘志海 杨美红

寒亭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86年6月—1987年3月)

  主 任  李英文
  副主任  周光辉 韩明光 徐艺园
  委 员  王以奎 °德玉 李仁忠 胡长江 李忠书 徐道乐
       韩其安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徐艺园
  主 编  徐艺园(兼)
  副主编  谭家正 于兆岁 黄曙光
  编 辑  李淑华 牟秀芹
  特邀编辑 王作云 扈文杰
  工作人员 费 磊 刘志海 杨美红 徐 颖

寒亭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87年4月—1990年4月)

  主 任  范乐民
  副主任  刘德平 崔守国 王利民 徐艺园
  委 员  王以奎 °德玉 李仁忠 胡长江 李忠书 徐道乐
       韩其安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徐艺园
  主 编  徐艺园(兼)
  副主编  谭家正 于兆岁 黄曙光
  编 辑  李淑华 费 磊 牟秀芹
  特邀编辑 王作云 王洪英 栾云洲 郭 展 扈文杰

寒亭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90年4月—1991年12月)

  主 任  袁英馥
  副主任  王长恩 刘焕岐 徐艺园 孙乐堂
  委 员  刘德平 王作息 李仁忠 胡长江 李忠书 徐道乐
       韩其安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孙乐堂
  主 编  徐艺园(至1990年11月)    孙乐堂
  副主编  谭家正 于兆岁(至1991年2月) 黄曙光
  编 辑  李淑华 费 磊 牟秀芹
  特邀编辑 王作云 王洪英 栾云州 郭 展 扈文杰

寒亭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92年1月—)

  主 任  袁英馥
  副主任  丁如起 刘焕岐 孙乐堂
  委 员  刘德平 王富清 胡长江 王作思 沈珂武 徐道乐
       韩其安 吕卫东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孙乐堂
  主 编  孙乐堂(兼)
  副主编  谭家正 黄曙光
  编 辑  李淑华 费 磊 牟秀芹
  特邀编辑 王作云 王洪英 郭 展 扈文杰
  工作人员 张学武 邢林智
  摄 影  刘建新 郭怀光等

撰写资料长编人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志坚 于一三 于普书 于观林 子福令 于明升
  于宝山 于其选 于洪军 马湖田 马芝堂 马占义
  王次先 王绍芳 王政培 王洪福 王焕然 王世芬
  王锡峰 王玉堂 王维山 王炳增 王贵清 王绍波
  王守岚 王玉华 王延昭 王青林 孙林祥 孙安乐
  孙明远 孙藏国 孙良选 孙月华 孙仲喜 孙来祥
  孙延民 尹进卿 刘树臻 冯振平 冯维秀 刘 彦
  刘子干 刘之堂 纪效德 纪官箴 纪云祥 庄清云
  曲佑民 朱玉山 朱相山 牟光智 牟思恭 齐介眉
  齐乃廷 齐 良 齐大钧 许 勇 池玉英 任英展
  张延奎 张海吉 张泉池 张玉聪 张永旭 张玉坤
  张寿山 张殿英 张甲荣 张元璞 张云禄 张凛然
  张安国 杨泉林 杨子亮 杨 磊 李传智 李法曾
  李安臣 李曰敏 庞永果 庞树亮 陈 新 郎素英
  范祥林 岳 雷 贺思中 郝承忠 耿德玲 徐有田
  徐聘之 徐传席 徐文修 徐建元 徐光星 徐景年
  徐海滨 徐其华 韩松庆 栾学谦 郭传富 郭长春
  郭兆祥 隋尚武 崔瑞芳 崔连斗 崔凤福 康连友
  程洪训 谭存良 戴洪荣 魏世华 魏显芝

目录


凡例
概述3
大事记9

第一编 建置
第一章 地理位置41
第二章 隶属沿革41
第三章 境域44
第四章 区划45
第五章 乡镇46
第六章 村庄50

第二编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85
第一节 地层85
第二节 构造86
第三节 岩浆岩86
第二章 地貌88
第一节 地貌类型88
第二节 山丘90
第三节 古湖泊91
第三章 气候93
第一节 地面气象要素93
第二节 四季95
第三节 界限温度与物候95
第四章 水文97
第一节 地下水97
第二节 河流98
第三节 海域101
第五章 土壤植被103
第一节 土壤103
第二节 植被105
第六章 自然资源106
第一节 土地资源106
第二节 水资源108
第三节 矿产资源109
第四节 风能资源110
第五节 植物资源111
第六节 动物资源111
第七章 自然灾害112
第一节 旱灾112
第二节 涝灾113
第三节 连阴雨113
第四节 潮灾113
第五节 风灾113
第六节 雹灾114
第七节 雨凇114
策八节 虫灾114
第九节 鼠害114
第八章 环境保护115
第一节 环境污染115
第二节 生态破坏116
第三节 污染治理116
第四节 生态农业调节118

第三编 人口
第一章 人口规模125
第一节 人口数量125
第二节 人口分布127
第二章 人口变动131
第一节 自然变动131
第二节 机械变动133
第三章 人口构成136
第一节 民族构成136
第二节 性别构成136
第三节 年龄构成136
第四节 职业构成137
第五节 非农业人口138
第四章 人口素质139
第一节 身体素质139
第二节 文化素质139
第五章 婚姻 家庭140
第一节 婚姻140
第二节 家庭142
第六章 计划生育143
第一节 机构143
第二节 宣传143
第三节 政策143
第四节 措施143
第五节 效果144
第七章 姓氏149
第一节 规模149
第二节 分布150

第四编 农业
第一章 机构154
第一节 行政机构154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155
第二章 农业生产关系156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156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157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158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159
第三章 耕作制度160
第一节 轮作方式160
第二节 间作套种160
第四章 农作物栽培162
第一节 粮食作物162
第二节 经济作物166
第三节 瓜菜作物169
第五章 种子170
第一节 品种演变170
第二节 良种繁育172
第三节 良种基地173
第六章 土壤改良174
第一节 整地改土174
第二节 施肥174
第七章 植物保护176
第一节 农作物病虫害176
第二节 病虫害防治176
第八章 畜牧业177
第一节 简况177
第二节 畜禽品种178
第三节 疫病防治181
第九章 农机具184
第一节 耕作机具184
第二节 播种机具184
第三节 锄耘机具184
第四节 排灌植保机具185
第五节 收脱机具185
第六节 运输机具185
第七节 加工机具186
第八节 农机管理186

第五编 林业
第一章 机构沿革191
第一节 行政机构191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192
第二章 林木种类192
第一节 用材林192
第二节 经济林193
第三节 风景林194
第四节 古稀危树194
第三章 林业生产198
第一节 林木权属198
第二节 植树造林198
第四章 林木保护201
第一节 林木管理201
第二节 病虫害防治201
第五章 林场苗圃202
第一节 林场202
第二节 苗圃202

第六编 水利
第一章 机构208
第一节 水利局208
第二节 水利站208
第三节 其他水利机构208
第二章 河道治理209
第一节 白浪河209
第二节 大于河210
第三节 崔家河210
第四节 虞河211
第五节 潍河212
第三章 水库、灌区建设212
第一节 白浪河水库212
第二节 符山水库213
第三节 峡山灌区214
第四节 白浪河灌区214
第五节 符山灌区215
第六节 牟山灌区215
第四章 农田水利216
第一节 沟洫畦田216
第二节 排水沟 条台田216
第三节 防潮堤217
第四节 机井217
第五节 扬水站217
第六节 水土保持218
第七节 提水机具218
第五章 饮水工程218
第一节 蓄水池 深机井218
第二节 引黄济青寒亭段工程223
第六章 抗旱防汛223
第一节 抗旱223
第二节 防汛224
第七章 支援境外工程224
第八章 水利协议228
第一节 潍县与寿光228
第二节 潍县与昌乐228
第三节 潍县与昌邑228

第七编 水产
第一章 机构234
第一节 行政机构234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234
第二章 渔业体制234
第一节 个体所有制234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235
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235
第三章 捕捞235
第一节 海洋捕捞235
策二节 淡水捕捞236
第四章 养殖238
第一节 海水养殖238
第二节 淡水养殖239
第五章 购销与加工240
第一节 购销240
第二节 物资供应242
第三节 保鲜加工242
第六章 渔政管理244
第一节 渔政组织244
第二节 渔政规章244
第三节 海上安全措施245

第八编 工业
第一章 纺织业251
第一节 棉纺织业251
第二节 毛纺织业254
第三节 针织业254
第四节 麻纺织业254
第二章 粮油加工业255
第一节 粮食加不业255
第二节 植物油加工业255
第三节 糕点糖果制造业256
第四节 酿造业256
第三章 制鬃业257
第一节 沿革257
第二节 制作257
第三节 检验258
第四节 销售258
第五节 技术交流258
第四章 机械工业258
第一节 农机修造业259
第二节 机械制造业259
第三节 金属制品业261
第四节 电机电线制造业261
第五章 电力生产供应业262
第一节 电力生产业262
第二节 电力供应业263
第三节 用电264
第六章 化学工业265
第一节 氨肥制造业266
第二节 磷肥制造业266
第三节 橡胶制品业266
第四节 塑料制品业266
第七章 工艺美术品制造业267
第一节 布玩具267
第二节 烟花鞭炮制造业267
第三节 草柳编织工艺品制造业268
第八章 矿业268
第一节 煤炭268
第二节 陶土269
第三节 沸石269
第九章 建筑材料制造业269
第一节 砖瓦269
第二节 石灰270
第三节 石料 沙料270
第四节 水泥270
第五节 水泥制品271
第十章 其他工业271
第一节 造纸业271
第二节 印刷业272
第三节 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272
第四节 缝纫业273
第五节 皮革制品业273

第九编 盐业
第―章 机构277
第二章 地理环境278
第一节 盐区位置278
第二节 卤水资源278
第三节 盐区气候278
第三章 基本建设279
第四章 制盐281
第一节 盐民盐工281
第二节 原盐283
第三节 洗粉盐284
第五章 运销286
第一节 管理286
第二节 销售286
第六章 盐政288
第一节 盐制288
第二节 盐税289
第三节 缉私290
第七章 主要盐场简介291

第十编 交通邮电
第一章 交通机构297
第二章 交通线路297
第一节 官道297
第二节 公路297
第三节 铁路298
第四节 水路299
第五节 航空299
第六节 桥涵 驿站 港口299
第三章 交通运输301
第一节 交通工具301
第二节 公路运输303
第三节 铁路运输304
第四节 海运304
第四章 公路养护305
第一节 养路305
第二节 绿化305
第三节 养路费征收306
第五章 邮电通信网306
第六章 邮路307
第一节 干线邮路307
第二节 支线邮路308
第三节 乡村邮路309
第四节 机要邮路309
第七章 邮政业务310
第一节 函件310
第二节 包裹310
第三节 汇兑311
第四节 报刊发行311
第五节 机要业务312
第八章 电话电报312
第一节 有线电报312
第二节 无线电报313
第三节 长途电话313
第四节 市内电话310
第五节 农村电话314

第十一编 商业
第一章 机构319
第二章 商业所有制319
第一节 国营商业319
第二节 集体商业320
第三节 私营商业320
第三章 商品购销323
第一节 商业网点323
第二节 商品调入324
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324
第四节 商品销售326
第四章 饮食服务业330
第一节 饮食业330
第二节 服务业331
第五章 集市贸易332
第一节 集市分布332
第二节 交易334
第三节 主要集市简介335
第六章 葯材335
第—节 经营机构335
第二节 经营品种336
第三节 药品采购337
第四节 批发供应337
第五节 零售338
第七章 对外贸易340

第十二编 粮油
第一章 粮政机构345
第二章 粮油征购销售345
第一节 粮食征收345
第二节 统购统销346
第三节 定量供应346
第四节 定产定购定销347
第五节 粮油合同定购347
第六节 油脂油料购销348
第七节 粮油议购议销348
第三章 农村口粮分配350
第四章 粮食市场350
第五章 粮油保管351
第一节 仓库建设351
第二节 粮食保管351
第六章 粮油调设352

第十三编 财税 金融
第一章 财政357
第一节 财政机构357
第二节 财政体制357
第三节 财政收入358
第四节 财政支出363
第五节 财致管理366
第二章 税务367
第一节 税务机构367
第二节 赋税367
第三节 稽征管理370
第三章 金融374
第一节 机构374
第二节 货币375
第三节 存款380
第四节 贷款383
第五节 侨汇385
第六节 国家委托业务387
第七节 结算388
第八节 保险388

第十四编 经济管理
第一章 计划393
第一节 机构393
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393
第三节 计划调整及平衡395
第二章 统计396
第一节 机构396
第二节 统计制度396
第三节 资料整理使用397
第三章 物资398
第一节 经营机构398
第二节 物资经销399
第三节 物资供应399
第四章 物价400
第一节 管理机构400
第二节 市场物价401
第三节 物价调整404
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査404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405
第一节 机构405
第二节 市场管理406
第三节 企业登记管理408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409
第五节 广告商标管理410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411
第六章 技术监督411
第一节 机构411
第二节 计量管理411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413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413
第七章 经济协作413
第八章 审计414

第十五编 城乡建设
第一章 机构419
第二章 城区建设419
第一节 县城419
第二节 街道420
第三节 公共建筑421
第四节 供水排水421
第五节 照明421
第六节 城区绿化422
第三章 乡村建设422
第一节 乡镇驻地建设422
第二节 村庄建设423
第四章 建筑业424
第一节 区建筑公司424
第二节 乡镇建筑公司428
第三节 农村建筑队429
第五章 房地产管理430
第一节 管理机构430
第二节 租赁房屋管理430
第三节 私人住房管理430
第四节 土地征用管理431
第六章 城区建设规划432
第一节 总体规划432
第二节 规划范围432
第三节 规划布局432
第四节 专业规划433

第十六编 党派群团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437
第一节 区(县)委437
第二节 区(县)委机关440
第三节 基层组织441
第四节 党员442
第五节 党代会444
第六节 主要活动446
第二章 群众团体457
第一节 共产主义青年团457
第二节 民族解放先锋队458
第三节 工会459
第四节 妇救会 妇联460
第五节 儿童团 少先队461
第六节 农民协会 农救会 贫协462
第七节 工商业联合会463
第三章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464

第十七编 政权 政协
第一章 议政机关469
第一节 县议会469
第二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469
第二章 权力机关471
第一节 县(区)人民代表大会471
第二节 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74
第三章 行政机关475
第一节 清末县公署475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477
第三节 县(区)人民政府479
第四节 基层政权488
第四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组织490
第一节 机构490
第二节 县(区)历届政治协商会议490
第三节 主要活动491

第十八编 司法
第一章 公安497
第一节 机构497
第二节 户籍管理498
第三节 社会治安498
第四节 镇反501
第五节 打击刑事犯罪502
第六节 监狱看守所503
第二章 检察504
第一节 机构504
第二节 刑事检察504
第三节 经济检察505
第四节 法纪检察505
第三章 审判506
第一节 机构506
第二节 刑事审判506
第三节 民事审判507
第四节 经济审判509
第四章 司法行政510
第一节 机构510
第二节 民事调解510
第三节 法制宣传511
第四节 律师511
第五节 公证511

第十九编 民政
第一章 机构515
第二章 支前515
第三章 优抚516
第一节 烈士褒扬516
第二节 抚恤517
第三节 优待517
第四节 拥军优属518
第四章 社会救济518
第一节 救灾518
第二节 救济520
第三节 福利设施520
第五章 安置521
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521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521
第三节 移民 灾民 知识青年安置522
第六章 婚丧管理522
第一节 婚姻522
第二节 丧葬523
第七章 信访524
第一节 机构524
第二节 査结524
第三节 信息525

第二十编 侨务外事
第一章 机构529
第一节 归国华侨联合会529
第二节 侨务办公室529
第三节 外事办公室529
第二章 华侨530
第一节 侨胞分布530
第二节 华侨社团531
第三章 华侨贡献533
第一节 对侨居国的贡献533
第二节 支持祖国革命533
第三节 支援家乡建设534
第四节 关心祖国统一534
第四章 侨务535
第一节 落实侨务政策535
第二节 接待安置535
第五章 外事往来536

第二十一编 人事劳动
第一章 职官541
第一节 清代官吏541
第二节 民国职员542
第二章 干部545
第一节 管理机构545
第二节 干部编制545
第三节 干部来源545
第四节 干部结构548
第五节 干部任免550
第六节 干部调配550
第七节 干部奖惩551
第八节 老干部管理551
第三章 劳动552
第一节 机构552
第二节 劳动就业552
第三节 劳动管理554
第四节 劳动保护555
第四章 工资 福利557
第一节 工资557
第二节 奖金 津贴560
第三节 福利562

第二十二编 军事
第一章 机构567
第二章 兵役568
第一节 募征568
第二节 志愿兵568
第三节 义务兵568
第三章 驻军568
第一节 明清驻军568
第二节 民国驻军569
第三节 人民军队569
第四章 地方武装570
第一节 民间武装570
第二节 地主武装570
第三节 土匪571
第四节 民国地方武装571
第五节 人民武装571
第五章 民兵573
第一节 组织573
第二节 训练573
第三节 活动574
第六章 重大战事575
第七章 潍县战役578

第二十三编 教育
第一章 机构587
第一节 行政机构587
第二节 业务机构587
第二章 私塾书院县学588
第一节 私塾588
第二节 书院588
第三节 县学588
第三章 幼儿教育589
第一节 幼儿教育的发展589
第二节 托幼管理589
第四章 小学教育590
第一节 设学概况590
第二节 学制591
第三节 课程设置592
第四节 教学 考试592
第五章 中学教育596
第一节 设学概况596
第二节 学制598
第三节 课程598
第四节 教学599
第六章 中等专业教育603
第一节 师范学校603
第二节 卫生学校604
第三节 商业学校604
第四节 农业学校604
第七章 成人教育604
第一节 农民业余教育604
第二节 职工业余教育606
第三节 干部业余教育606
第四节 广播电视教育607
第五节 函授教育608
第八章 教职员608
第一节 塾师608
第二节 书院山长608
第三节 县学教官609
第四节 小学教职员609
第五节 中等学校教职员610
第九章 教育经费611
第一节 国拨经费611
第二节 民筹经费612
第三节 勤工俭学613

第二十四编 科技
第一章 机构619
第一节 管理机构619
第二节 科研机构619
第三节 科技群众团体619
第二章 科技队伍620
第一节 专业科技队伍620
第二节 群众科技队伍621
第三章 科技服务622
第一节 科技情报622
第二节 科技推广与普及622
第四章 科技成果625
第一节 国家部委和省级授奖项目625
第二节 市(地区)级授奖项目626
第五章 地震测报627
第一节 震情监测627
第二节 抗震措施627
第六章 能源开发628

第二十五编 文化艺术
第一章 机构631
第一节 行政机构631
第二节 事业机构631
第二章 图书632
第一节 发行632
第二节 阅览633
第三章 档案634
第一节 人员 设备634
第二节 档案管理635
第三节 文书档案635
第四节 乡村档案636
第五节 科技档案336
第六节 声像档案636
第四章 广播电视637
第一节 有线广播637
第二节 电视637
第五章 文化艺术638
第一节 戏剧638
第二节 曲艺640
第三节 音乐 舞蹈641
第四节 电影641
第五节 美术643
第六节 书法645
第七节 篆刻646
第八节 摄影647
第九节 刺绣 剪纸 布玩具647
第十节 仿古铜 嵌银648
第十一节 根艺648
第六章 文学创作648
第七章 文物649
第一节 文物保护单位649
第二节 古遗址651
第三节 馆藏文物651
第四节 名胜653

第二十六编 杨家埠木版年画 风筝
第一章 年画657
第一节 沿革657
第二节 题材 形式663
第三节 艺术特色664
第四节 生产工艺665
第五节 经销665
第二章 风筝668
第一节 沿革668
第二节 题材 造型670
第三节 生产工艺670
第四节 经销671

第二十七编 卫生 体育
第一章 卫生机构677
第一节 行政机构677
第二节 专业机构677
第二章 医疗679
第一节 医疗队伍679
第二节 医疗技术681
第三节 医疗设备682
第四节 医疗制度682
第三章 预防保健683
第一节 卫生防疫683
第二节 地方病防治 684
第三节 妇幼保健686
第四节 爱国卫生运动687
第四章 医药688
第一节 药政管理688
第二节 制药689
第三节 中药材种植690
第五章 体育机构690
第六章 体育设施690
第七章 体育活动691
第一节 学校体育691
第二节 传统体育692
第三节 职工体育693
第四节 农民体育693
第五节 幼儿体育694
第八章 体育竞赛694
第一节 田径运动会694
第二节 球类比赛695

第二十八编 风俗 宗教
第一章 衣食住行699
第一节 服饰699
第二节 饮食700
第三节 居住700
第四节 代步工具700
第五节 用器700
第二章 岁时节日701
第三章 礼仪习俗703
第一节 婚嫁703
第二节 丧葬704
第三节 喜庆704
第四节 禁忌705
第五节 亲友称呼705
第四章 封建迷信706
第五章 恶习陋俗706
第六章 社会新风707
第七章 歌谣708
第八章 宗教708
第一节 儒佛道教709
第二节 基督教709
第三节 天主教712

第二十九编 方言
第一章 概说717
第一节 寒亭方言特点717
第二节 寒亭方言地域分歧和方言地图717
第三节 音标符号719
第二章 语音分析720
第一节 声母720
第二节 韵母720
第三节 单字调720
第四节 连读变调721
第五节 音节结构721
第六节 寒亭方言与普通话语音对应关系724
第三章 词汇728
第四章 语法743
第一节 语法特点举要743
第二节 语法例句746
第五章 语料记音749

第三十编 人物
—、人物传记759
二、人物表794
三、革命烈士英名录805

附录
重要文件辑存813
潍县历代地方志名录829
潍县旧志序跋选829
编后记

编后记
  《寒亭区志》,这部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自1982年起,至1992年定稿付梓,历经十载,终于以新观点、新方法、新体例和新资料的成果,呈现在读者面前。整个编纂过程大体分五个阶段:1982年2月至1983年6月为组织发动阶段。县建立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直部门建立编志领导小组60个,公社建立编志领导小组22个,组建编志队伍220人。1983年7月至1985年12月为征集资料阶段。共查阅各种档案1.8万卷,访问重要知情人约1200人次,足迹遍及20多个省、市,行程5万余里。为征集鉴定资料,邀请过去曾在本地工作的老干部来寒亭参加座谈会,印发征集县志资料启事1200份,举办编志人员学习班15期,培训业务骨干2000人次,征集各种资料约2000万字,制订了征集资料规划、地方史志行文规范。1985年12月5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决议,区委、区政府将修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1986年上半年为区直部门专业志和乡镇志编写以及区志部分编章试写阶段。共完成区直部门专业志60部、乡镇志11部,写出区志中自然环境、大事记、人物3编。1986年下半年至1989年为区志分编撰写阶段。区志篇目七易其稿,分3个组编写,实行采编合一的岗位责任制,经反复讨论,作了四次大的修改,于1989年12月下旬,将大部分初稿提交区志稿评审会进行评审,同时报送有关方面审阅。1990年至1992年为总纂合成阶段。首先完成了剩余的卫生、体育、商业、粮食、宗教等编章,同时,对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认真的研究,博采众议,择善而从,经过自查自改、互查互改和集体通改三个步骤,改正了不符合规定的20多编志稿的统计数字(以统计局数字为准);重写了问题较多的大事记、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农业、劳动人事等编;对不合理的编章条目及交叉重复的内容进行了调理;对明显的遗漏、错误之处进行了补充改正;对文字、数字及度量衡单位进行了规范化处理。总计增删修改万余处。最后完成送审稿,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市史志办公室、省史志办公室审定。
  为搞好编志单位之间的协作,1986年与淄博市张店区、临沭县、威海市、烟台市福山区和辽宁省辽中县史志办公室签订协议,发展横向联合,保持工作上的联系。还接待外地来寒亭的30个单位的编志同行,交流编志经验。
  寒亭区志的编纂,得到了山东省和潍坊市史志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以及编志兄弟单位的热情帮助。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中国地方志协会副会长董一博;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中国地方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和山东省史志办公室副主任刘乾昌在篇目修订和编纂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南开大学中文系讲师郭展撰写了区志中的方言编,并经山东大学钱曾怡教授审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淮海战役纪念馆、北京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山东省档案馆、潍坊市档案馆以及省内外关心区志编修的同志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我们的学识匮乏,编纂水平有限,再加某些资料搜集困难,志书难免有错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199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