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书院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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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潍阳书院记”碑文载:“书院设掌教(即山长、院长)1人,主持讲学。山长俱由本县绅衿保举本境或邻县举人、进士之有德行文学者主讲,地方官不得自荐亲友”。山长年薪二百千文。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后。每年加薪十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