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塾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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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教师分两种,一为自己设馆招收学生;一为由办学者聘请为先生。受聘塾师的聘期一般是一年,第二年正月接不到聘书者即为解聘。晚清时,县内塾师多由贡生、廪生、秀才担任。也有老儒童任教的,但为数不多。民国初至抗日战争前,多由老儒任教。
塾师的待遇,清末年薪一般为七、八十吊(一千文为一吊),最多者不过一百吊。聘请的塾师,多由学生轮流管饭,逢年过节,东家要向塾师赠送礼品。
塾师在农村极受群众尊重,被称为先生。凡契约、文书、门联之类均请塾师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