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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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初,耿家小官庄、固堤、寒亭、牟家温庄、侯孟、阙庄等20余村相继建立了抗日游击小组,次年底,抗日游击小组成员发展到3000余人。1941年3月,邢明、李志、陈树功、钱德胜等人在西利渔村组建了民兵自卫团。1942年开始。自卫团由南向北发展到走马岭、蔡家栏子、泊子一带村庄。1943年夏,固堤以北农村出现民兵联防组织,年底,全县民兵达5500余人。抗战胜利时,全县民兵过万。1948年3月,参加民兵自卫团、联防大队、保田大队等组织的民兵发展到3万余人。1950年,对民兵组织开始整顿,到1953年3月,全县以乡为单位普建民兵队部,以村为单位建起民兵连,分设乡队长、连长。1958年8月,对年满16—30岁的公民,凡身体健康者均统计为基干民兵;31—45岁的公民,除伤残者外,均统计为普通民兵,并以村为单位重新组编民兵连。片(数村)编营,公社编团,县编师。年底,县内民兵达269604人,占全县人口的50%。1961年12月,对16—45岁的男性公民和16—35岁的女性公民,均吸收到民兵组织(伤残者除外),其中,16—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1981年,撤销县编民兵师和23个公社民兵团,并规定250人以下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不再设民兵组织。对参加民兵组织的年龄和条件进行了调整,普通民兵年龄为18—35岁,其中,18—28岁经过训练的民兵和退伍军人编为基干民兵;女性只编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但在民兵组织中比例不超过10%。调整后,全县民兵由1978年占全县人口的30%减少为10%。
1955年开始,县内把从部队复退回乡的军人编为第一类预备役,对征兵体检合格而未输送部队者编为第二类预备役。1981年后,凡退伍军人(伤残者除外)和经过训练合格的基干民兵方可编入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编入第二类预备役。1985年,区内第一类预备役的民兵计6859名,第二类预备役29897名。为提高专业技术民兵的素质,1986年春,把原来的通讯、高射机枪、八二迫击炮、六○迫击炮、八二无后座力炮、侦察、四○火箭筒、重机枪八个分队八个单位组编,调整扩为12个单位组编。是年底,全区民兵有37026人,其中普通民兵30596人,基干民兵6430人(专业技术民兵5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