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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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县内以雇佣形式招募新兵。清末始按户籍男三选其一或牌甲抽调。民国期间,政府虽颁布征兵法,但潍地多以强行抽丁代替征兵,对象一般为18—45岁的男性公民。城乡有权势者,一般买丁顶替,俗称“雇壮丁”。1943年秋,发展到抓丁,城西杏埠、圩河一带,一次被抓千余人,东、西毕家周围数村,未被抓走的青壮年所剩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