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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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建国前,厂矿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生产环境恶劣,缺乏安全措施,伤亡事故时有发生。1907年(清光绪三十二年)8月2日,坊子煤矿瓦斯爆炸,造成150人死亡;1924年3月16日,坊子煤矿中央炭井透水。致75名矿工丧生;1931年7月5日,日本人经营的善芳煤矿矿井透水,使27人惨死。地方上流传着“下炭井是埋了没死”之说。就是某些小型手工业。同样缺乏人身安全保证,制鬃业中“拔猪毛”一道工序,常因湿、臭生蛆,致人生病。双杨店镇一个名叫小满的女工,就因操作中身上破皮成疮,招蛆加重,无钱治疗而死。建国后,劳动管理部门设安全机构,配专职人员,在计划生产的同时,制定安全法规,把“安全第一”贯穿于全生产过程中。1975年,县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县委一名副书记分管。下设由公安、计统、工业、交通、机电、卫生、工会、水利和武装部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县直24个企业单位分别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由一名党的副书记任组长,各车间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计有安全员141名:各社队企业也都建安全领导小组,全县形成了上下协调的安全网。1980年,进一步检查调整安全生产机构,就建立安全生产规章、保证机车正常运行、杜绝工伤事故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该年5月,开展了第一个“安全月”活动。各单位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举办安全讲座,重新检查制定了新的操作规程。仅电力局印发“安全用电”1800多份。1987年,安全措施主要放在了安全培训和查处隐患上,计全年举办培训班5期,160人接受了专职安全培训。全区性大检查一年进行了6次,专职检查240次,查出隐患78处,及时进行了整改。1988年,举办司炉、电工、起重、登高等4期架设培训班,240人受到专业培训;3次就建筑业、工矿业、锅炉等进行了针对性检查。截止1988年底,全区的106个工矿企业单位全都达国家规定安全标准,有17个单位被评为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监督 县内自1979年起,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对全县28台锅炉和130台较大压力容器进行了登记。制定了安全使用措施,其中主要的几条是配备安全检查员,培训锅炉工,强调了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150名司炉工人分4期进行了培训。锅炉附近一律装配齐全通风、降温、照明等设施,加煤、出灰等笨重而且多尘毒的活,由机械化代替,条件不具备的暂由工人劳动,但限期转化。对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登记,对老式的旧锅炉如有残缺又无修理价值的、土法上马制造的锅炉未经有关单位鉴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使用。措施制定后,有的单位执行并不彻底。1980年出现了县造纸厂超负荷运行造成锅炉烧塌事故。事故发生后,除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外,还立即成立了检查小组,直接深入到各用户单位进行检查摸底,对符合要求者,发给合格证书,准予运行。经查合格者占84%。条件不完备的限期解决,不符合条件的不准运行。是年3月31日杏埠公社潘里大队发生压胶炉爆炸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据此,对队办企业安全情况也进行了调查摸底,规定凡火补压胶、蒸汽开水两用炉等土造锅炉一律禁止使用。全县从1981年10月起,锅炉一律凭证运行。1982年,对安装使用锅炉作了新的规定:单位在安装前,需先向劳动局提出申请报告,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施工。立式快装锅炉,由劳动局指定安装单位承担。散装锅炉上报省劳动部门审批。截止1986年底,区内对应检45台锅炉和所有压力容器进行检查,未发现违章使用者。1988年,有锅炉115台,压力容器78台,都符合规定要求。
防护保健用品发放 建国前,厂、矿资方对劳动工人不加保护,平时既没有劳保用品,更无保健食品,象铸造(铸锅、鏊)、红炉等会被灼伤的工种,工人的防护品仅是围裾,脚护布而已。
50年代,境内工矿企业较少,铸工、锻工等仅发放手套、眼镜、围裙、脚护布等。车工发放眼镜,矿工发放安全帽。60年代,多数厂矿工人发放工作服、翻牛皮鞋等物品。进入70年代,县内工厂企业增加。对国营、集体企业的锻压、铸造、建筑、架子和野外作业等特殊工种,除发给毛巾、手套、口罩、眼镜、肥皂等物品外,还适当地提高其工资待遇,一般每月2元,医院放射人员9元。70年代中期后高温季节,职工享受6元的高温费。1978年以后,各企业单位除全部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之外,还视各自经济效益,增发季节性物品,如有的夏季备汽水、防暑茶水,冬季发给取暖用煤等。
自1971年建立保健食品制度,对作业较重、工种特殊者(如高空、高温)每人每月发1元作为伙食补助。1978、1979两年,对县直厂矿企业的劳动环境、生产情况进行了普查。对翻砂、焊接、喷漆、塑料、化工和废旧物资收购、加工等工种的工人,给予保健食品待遇。补给糖、肉票各O.5公斤,油票0.25斤,发给保健食品费7元。
矽(尘)防治 尘毒防护工作,80年代以前,多半只注意化工生产单位。1976年,县内为全省防尘、防毒会议准备资料,重点调查了水泥、煤矿等单位,发现接尘人数202名,接毒人数157名。1980年,在全县各企业中进行了尘毒危害大检查,大、小厂141个(包括全民、集体),有6913人接触尘毒,事后,各厂都不同程度地做了防范措施。主要是:发放靴、鞋、衣裤等防毒衣物;凡从事粉尘毒物作业者,普戴口罩或过滤性口罩;禁止敞开式蛮干;配备防尘毒器材、建通风设备;繁重而危害性大的工种实行工日转换等。还重点对县煤矿、水泥厂、陶土粉厂、棉织厂等五个尘毒多的单位的职工,进行了体检,查出因矽(尘)毒而染病者15人。对尘、毒危害虽然进行了大检查,对染病者也给予了治疗,但在预防方面抓的不够。有的单位未引起足够重视,至1982年度安全大检查中,全县仍然有73个单位2424人不同程度的接触尘毒,这些单位90%尘毒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通过对受害职工的健康检查,发现染矽肺病者7人,疑似者8人。1983年,对尘、毒危害的治理,作为一项重要项目提到议事日程,限期解决。并以县水泥厂和陶土粉厂作为重点单位,首先试点治理。治理中提出了“能改而不改的不行;只有计划而无限期的不行”等限制性整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