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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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建国初期,各企业对生产管理主要以经验估计、技术测试、统计比较和借鉴分析等方式确定生产中的定员编制和劳动定额。在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期间,通过实践,“双定”(定员、定额)工作逐步完善,与之同时,大都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奖惩制度等,并在规章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分别在95%和90%以上。1958年“双定”和各项规章、规程被废止,提出“一天等于20年”的“跃进”口号。绝大多数企业出现的情况是:干劲倍增,产品质量低劣。1960年,生产管理逐步趋于正常。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所定规章制度多被废止。1978年,开始对企业逐个落实“双定”,压缩多余人员。1985年,区内企业普遍建立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并制定新的奖惩制度,奖励不再限于单纯的精神鼓励奖,而是有评先进、记功、记大功、晋级提资和发给奖金等。对违犯劳动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有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
调配 解放后,为合理使用劳动力,人尽其才,调济余缺,以及解决夫妻分居等问题。县内按以下原则进行职工调配:一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即根据需要与可能区别对待,逐步解决。二是凡属照顾调动者,需本着“大城市、中小城市就县城和农村,内地就边疆”的原则办理。再是掌握调出、调入平衡,不影响劳动计划。1980年后调配工作除根据生产需要有少量的工人调动外,多半属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和照顾父母年老体弱者。但集体单位工人不能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
1975~1988年职工调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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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调动人数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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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调入 │调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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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7 │71 │2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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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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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196 │133 │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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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321 │127 │1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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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466 │176 │2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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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294 │130 │164 │包括解决夫妻分居20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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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546 │288 │2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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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344 │213 │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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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30 │89 │41 │包括解决夫妻分居9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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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183 │81 │102 │包括解决夫妻分居1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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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991 │464 │527 │包括解决夫妻分居28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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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768 │420 │348 │包括解决夫妻分居26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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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588 │303 │285 │包括解决夫妻分居7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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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830 │508 │322 │包括解决夫妻分居31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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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 建国初期,各企业多沿用“以师带徒”方式培训新工人。以后各企业开展了岗位练兵,技术表演,互敬互学等活动。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打破了建国前“学艺三年方出徒”的老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师道尊严”、“技术挂帅”,由“思想红”取代了技术。1978年,开始进行职工培训工作。次年11月份全县统一印发了“师徒合同样本”,学技术形成了制度化。同时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纷纷举办轮训班、夜校、专业学习班(组)等培训职工。至1982年,各类职工学校达79处,有12051人(次)参加了学习。1982年对1572名职工进行了系统的技术补课和文化补课(简称“双补”)。另有927人进行了脱产培训。为抓好新上岗职工的培训,县内从1986年起即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规定各单位招工的同时,要作出培训计划。此规定逐年加强。1988年,全区共有企业培训班18个,开设专业班16个,除对当年招收的工人全部培训外,还对过去招收的培训生150名进行了考核验收。1988年9月,建技工学校一处,开设纺织保全、海水养殖和制盐三个班,当年招生1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