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干部调配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72&A=1&rec=530&run=13

调配干部,大致有五种情况:
为充实加强领导班子调配干部。1952年、1955年和1956年三年中,选拔副科级以上干部12名,充实了县属各部门和区的领导班子,以适应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为了加快农业的发展,1965年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122名,主要充实了公社基层和农、林、水利部门以及支农任务的供销、商业等部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仅1981年、1982年和1984年就提拔了干部334人,充实了事业、企业单位的领导班子。
为充实需要加强的部门。调配干部。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有些部门和单位任务加重了,即及时调配干部对其充实加强。50年代后期,主要为县、区行政机关、基层供销社和其他经济部门充实干部。50年代后期,主要为农村人民公社充实干部。1957年和1958年,充实到农村人民公社和财贸基层单位的干部306人,下放农村劳动的90人。1962年随着机构整编,将多余的干部236人,充实到农林水利基层单位28人,商业基层单位26人,基层供销社72人,其他基层单位110人。1964年,临时抽调了168名干部搞“四清”运动,抽调了134名干部到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蹲点。70年代,主要为“五小”工业和农业生产第一线调配了干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主要是充实科技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和政法部门。从1977年到1983年底,为上述部门增加干部325人。1984年至1988年,又为这些部门增加干部297人。
为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调配干部。1980年至1988年,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和照顾年老干部身边无子女问题调动干部669人。
为使科技干部专业对口调配干部。1978年至1988年,共计调整了298人。
其他方面的干部调动。上级领导机关分配给的干部或抽调本县(区)的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入、调出干部等。
调配遵循的原则:全民所有制干部,可以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其身份不变),也可以再调回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干部,一般不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小学教师一般不跨系统调动。对边远省份的干部要求内调,从严控制。按编制定额调配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