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落实侨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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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底,潍县民政局开展了侨改户工作。召集县、乡民政干部学习中央文件,对侨户家庭成份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归侨、侨眷中的27户地主、21户富农分别予以登记。经群众评议,将应改变家庭成份的提前改变为社员成份,吸收他们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后,对因家中无人而未改变成份的侨户,只要侨胞提出申请,县侨联即出据证明,予以改变。
1961年,落实了平调侨户财产的退赔政策。据东庄、寒亭、朱里,固堤四处公社统计:有归侨、侨眷324户,被平调财产的231户,占总户数的71%。被平调的财产有:农具383件,家具540件,树木1039棵,其他物品126件。在退赔时,除原物补价退还外,又补偿5319元。
1980年,潍县侨务办公室、华侨联合会组织力量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给侨户造成的政策偏差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为7户重戴地主、富农帽子的侨户平了反,清退了两处被无理占用的宅院,为2名被撤职的侨属民办教师恢复了名誉和职务,对19份有问题的侨属档案材料,作了正确处理,对应平反的予以平反。
1985年,寒亭区委、区政府组织人力对全区的华侨私房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在土地改革中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作了退还。其中对24户华侨的311间房屋,作价退还了现金101659元,对4户华侨的46间房屋经修理后退还了原主。
1987年,侨办为60年代被精减下放的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职工90人落实了政策,由退职改办为退休,人均月退休金90元,使其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