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支援家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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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华侨的政治地位提高了,切身利益有了保障,更加激发了热爱祖国之情和向家乡建设投资的积极性。据统计,1959年至1961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县籍侨胞为家乡建设投资4850元(人民币),汇款9.2万元。1978年至1985年,有21名侨胞向家乡捐赠了拖拉机、汽车、彩色电视机、医疗器械,计28件,折合人民币8.6万元,汇款近90万元。
1979年,东庄乡华侨、侨眷集资4万元,创办了东庄华侨商店。1980年又集资3万元,开办了寒亭华侨有限公司。寒亭镇旅美华侨王志玉出资,让儿子王照宏在潍坊市购买住宅,开办了禽肉专业商店。侨胞于其亮为区属飞天服装厂排忧解难。帮其在香港签订了加工童服4万套的外贸合同。旅美侨胞刘德茂,听说弟弟在家乡当了华侨公司副经理,即在美国创办了“中美经济开发公司”帮助弟弟开展外贸业务。1982年3月,刘德茂寄给家乡“中美经济开发公司”章程一份。建尼龙拉链厂技术资料8套。东庄乡丰台埠美籍华人刘邦荣一次捐赠3800美元为县侨联购汽车,并在1984年5月25日的来信中称:计划筹集资金250万美元,在寒亭建医院、学校各一所。旅美华侨赵德本,回乡探亲时带回一台锁边器,赠送区政府,区政府按排毛纺厂试制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