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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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前,县内习以土葬,沿袭殓、殡、葬、祭等繁缛冗长仪式。遇上丧事,丧主不能作主,由村中头面人物组成“柜屋”,主持操办,力求“葬之以礼、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若是寿终正寝者,更要重殓厚葬。习俗亲殁当日成服,三日招魂;发丧设灵棚,亲朋悼唁,多赠祭物、钱财以助丧主;送丧者白衣、头缠白布、子女披麻戴孝,一路设祭等。翌日子女圆坟,尔后过“五七”、周年。旧丧习俗,往往造成“破家而丧、债子而偿”,给劳动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和沉重的精神枷锁。1948年初,县内坟地(墓田)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1950年后,厚葬风有所收敛,但土葬一直延至60年代末。1970年,提倡火化,圩河、双杨一带村庄开始有丧家到潍坊火化厂火化尸体。1977年县建火化场,逐步推行火化。1977年8月至1983年底,死亡28446人,火化21756人,火化率为76%。1984年,在全区建骨灰堂104处,绝大多数村庄建有红白理事会,改革旧丧习俗,全面推行火化,力求达到五不见(不见披麻戴孝,不见烧香烧纸,不见摆供祭灵,不见棺材坟头)。1984年至1988年,死亡12398人,火化10052人,火化率为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