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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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开始接收并安置复员军人。组成“转业建设委员会”,由县长和人武部长分别任主任、副主任,各区、乡也相应成立了专门机构。到1955年底,共接收安置了复员军人5303名,其中:1950年复员回乡的777人,1951年至1954年回乡的2684人,1955年回乡的1842人。在这些复员军人中,95%的人员是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入伍的。其中,在部队担任营职及其以上职务的9人,连职66人,排职433人;有共产党1906人,团员872人;荣立过各种战功或被授予过各种荣誉称号的2071人;在战场上负伤致残的555人。各级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带头对复员军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很短时间就使他们得到妥善安置。为解决复员军人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积极投身于家乡建设,政府先后拿出107.8万元和大量物资补助他们。农村互助合作期间,有4144人率先入组入社,成为群众走合作化道路的带头人。1956年3月,除安置在县、区、乡政府机关工作的142人外,有1232人在农村担任了各种职务,其中,担任互助组长、合作社长的636人,担任村长、村支书、村民兵组织及其他负责人的696人。截止1983年底,潍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8810人,除安排到机关、工厂、医院等部门工作的804人、复员复职的213人外,余皆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1984年至1988年,寒亭区共接收退伍军人1931人,其中,依据有关规定为原是城镇户口的142名退伍军人、82名志愿兵、16名二、三等伤残军人、1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和12名在战场上荣立三等功的退伍战士安排了工作。1988年底,区内共有复员军人2265人,退伍军人7974人,民政部门采取接待来访、走访的方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1988年,对全部复员军人和44名具有特殊情况的退伍军人发放定期补助款36万元,人均156元。
1955年,民政部门对在部队接受过专门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的复退军人,如驾驶员、医护人员、维修工人等开始分类介绍到工矿企事业单位,受到了极大欢迎。1968年至1983年,县民政部门向有关单位共推荐了具有专业技术的复退军人539名。1984年至1988年,寒亭区先后向有关部门推荐军地两用人才360人,其中,一些军地两用人才还成了区内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