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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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 1956年,对丧失劳动能力或仅有轻微劳动能力,在生活中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其费用开支主要从集体公益金中解决。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县内17处公社起办敬老院,由于当时经济条件的制约,到1960年大都解体。1962年,有1103户1395人享受五保,当年照顾工日12.1万个,使他们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1964年后,对五保户采取的供给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生产队在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评定五保户补助标准,秋季兑现;另一种是在制定夏秋分配方案时评定补助数量,参加各种分配。1983年。对五保进行了普查,合乎条件者912户,1153人(老人1016人,孤儿50人,残废87人),其中集体供养的904户,1143人;亲属包养的8户,10人。普查后颁发了五保证书,亲属包养的签定了包养合同。1986年,高里镇建敬老院,8月,首批入院五保12人,人均供给标准800元,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年底,9个乡镇共建起敬老院19处,其中乡镇办9处,村办10处。1988年底,全区12个乡镇全部建起了敬老院,入院五保256人,占全区五保总数的30.5%,其中,郭家官庄乡和央子镇敬老院分别被省、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敬老院和先进敬老院。
退职老职工救济 1965年,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在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退职的老弱病残职工进行了统计,有52人按其本人原工资的40%发给救济费;对不符合条件生活确有困难的422人给予临时性救济。1983年12月重新调查,对197名退职老职工补办了手续,每月各发原工资的40%,当年发放救济款5.9万元。1963—1983年,县内共发救济款38.9万元。1988年,寒亭区有85名退职老职工享受救济,年发救济款2.8万元。
1984年后,社会救济款年均发放为7万余元,主要用于常期困难户和天灾人祸造成的特别困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