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援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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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年间,境内解放区人民就形成了拥军优属的传统,每逢节日,群众自发行动,给当地子弟兵送慰问品,给军烈属赠送光荣灯,此种传统沿袭至今。每到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县内一般都召开拥军优属会议,选派代表到当地驻军营房慰问。1952年春节,慰问军烈属的物资有:现金1735元,猪肉270.5公斤,白面418公斤,白菜4268公斤,萝卜891.5公斤,粮食2439.5公斤,年糕516公斤,鱼61.5公斤;送光荣牌834个,光荣灯2130个。1963年春节,向军烈属发放慰问品有:糕点、糖、鱼等1500余公斤;公社、生产队凑集慰问品有:猪肉1887公斤,小麦3742.5公斤,柴草1.5万公斤,现金7434元。同时,还组织学校师生敲锣打鼓,送红灯、送慰问信,帮助军烈属做好事等。1965年,县拨专款6万元,对462户军烈属修房1388间。1956年至1981年,潍县共召开15次优抚对象代表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1984年3月,寒亭区二戈官庄村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孙宝祥、张固本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拥军优属”先进个人。1985年春节,区、乡(镇)两级领导,在走访部分军烈属家庭时,对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28户指导员家属逐户进行慰问,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52件次,治病22人次。同时,还发动全区人民,给云南前线将士写慰问信8268封,赠锦旗6面,寄毛巾、枕巾230条,鞋垫3324双,钢笔、日记本、红领巾、电动刮胡刀以及潍县萝卜、潍县年画等地方土特产品,共计折款1.28万元。慰问前线指战员家属物资折款4000元。1981年开始,每年都由各公社、乡镇召开两次优抚对象代表和拥军模范人物代表会议。“八一”和春节,政府有关部门均派专人携带放映机、慰问品到当地驻军拥军,群众和驻军多次组织联欢会。